記協主席鄭嘉如,2024 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罪成、一罪脫,押後求情及判刑。
官指出,被告要求僱員參選工會前請示公司,變相干預僱員行使其權利,在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阻止鄭參選記協主席;至於鄭事後被解僱,法官則認為不能排除母公司基於職位冗餘裁員,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
鄭嘉如感謝法庭作出公平裁決,重申僱主無權要求僱員參與工會須取得許可,但她認為由政府檢控會更理想,指若要花數百萬元提私人檢控才能保障基本權益,「實際上呢個基本權益,已經唔係受法律保護」;她會與律師討論是否就不成立的控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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