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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區院首提堂無法律代表 官着盡快安排、押 7.6 再訊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區院首提堂無法律代表 官着盡快安排、押 7.6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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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共兩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7 日)首次提訊。

阮並無律師代表,法官詢問原因,阮聲稱一直由事務律師衛珮璇跟進,不清楚為何今次無法律代表,但指已由他人安排聘私人律師,並已付律師費,相信下次提訊時會有。

法官強調重視被告的利益,提醒盡快聯絡律師,並將案押後至 7 月 26 日再訊。控方原打算修訂控罪,但因阮沒有律師代表而暫不申請。阮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阮稱按律師指示撤法援申請 已付費另聘

被告阮民安( 41 歲,藝人)至今還押約 4 個月,周二應訊時無法律代表。區院法官陳廣池表示,法庭收到他在 5 月 31 日要求撤銷法援申請,向阮查詢所為何事,又問他一直有律師代表,為何今次突然沒有。

阮回答指,撤銷法援是按他的律師建議行事,他由其他人安排聘請私人律師,又指不清楚為何今次沒有法律代表,相信下次提訊時就會有,亦已付律師費。

阮稱一直由事務律師衛珮璇跟進

法官再問阮,是否知道與他聯絡的律師行或律師名字,阮回答是律師衛珮璇,並指該律師早前一直有代表他。控方確認,案件上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時,被告是由 Wai & Co. 代表。該公司的獨營執業者為律師衛珮璇。

法官續向阮指,法律代表事宜與其自身利益有關,「你切身利益嚟㗎嘛,你唔可以唔清楚」,同時強調法庭亦重視阮身為被告的利益,提醒他要盡快與律師聯絡,將案押後至 7 月 26 日再訊,冀屆時阮會有答辯意向。

衛去年涉舊樓詐騙案被捕

翻查資料,衛珮璇有「玉女律師」之稱,2011 年曾參加區議會中西區中環選區選舉但敗選,之後淡出政界。她於 2021 年 9 月被警方拘捕,被指與另外 11 人冒充舊樓單位業主,抵押物業取得貸款,並出售物業圖利。

阮被控煽動及詐騙共 2 罪

阮民安被控兩罪,其中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另一項詐騙罪,就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阮前舅仔)的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黃或阮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有關欺騙他人的虛假表示包括:

a) 一名識別為 A(別名 A 手足或 A 小妹妹)的 19 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b) A 將由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就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c) 售賣 A 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的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 A

DCCC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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