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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押 9.29 再訊 據悉辯方大狀周一才接指示出庭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押 9.29 再訊 據悉辯方大狀周一才接指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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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共兩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 日)第二次提訊。

翻查司法機構案件列表,顯示阮是日自行應訊(in person)。至正式提堂時,阮由大律師黃樂希代表。據了解,黃於周一(25 日)接到指示代表阮出庭。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 9 月 29 日再訊,期間阮須還押。
控方提修訂控罪 押後處理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並交代辯方周一曾聯絡索取文件。黃則指開庭前一小時才收到相關資料,申請押後 9 月 29 日再訊,獲法官郭偉健批准,屆時一併處理控方修訂控罪申請。

阮沒保釋申請,還押候訊。庭上所見,他留有及肩金髮,頭頂漸變黑。退庭前,他向旁聽席揮手,及閉眼雙手合十,又拉下口罩嘟嘴飛吻示意。旁聽者包括 47 人案被告呂志恆。

阮被控煽動及詐騙共 2 罪

阮民安被控兩罪,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另一項詐騙罪,就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阮前舅仔)的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黃或阮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有關欺騙他人的虛假表示包括:

a) 一名識別為 A(別名 A 手足或 A 小妹妹)的 19 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b) A 將由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就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c) 售賣 A 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的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 A

DCCC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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