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還押 11.3 再訊 官促盡快安排律師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還押 11.3 再訊 官促盡快安排律師

分享: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阮民安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正聘請私人律師,希望押後本案。法官郭偉健指,律師問題已處理一段時間,他應同時申請法援及安排私人律師,「如果法庭相信你冇盡力請法律代表,法庭唔會因此再押後」。阮沒有保釋申請,還押至 11 月 3 日再訊。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兩罪

阮民安被控兩罪,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詐騙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阮前舅仔)的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黃或阮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有關欺騙他人的虛假表示包括:

a) 一名識別為 A(別名 A 手足或 A 小妹妹)的 19 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b) A 將由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就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c) 售賣 A 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的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 A。

DCCC424/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