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雙非」夫婦 2009 年在浸會醫院產子。他們指兒子遠建出生後 3 天疑「新生兒癲癇」發作,但醫生在接過護士電話後沒及時跟進,導致他腦癇及發展遲緩,遂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去年曾因案件拖延過長,一度決定永久擱置聆訊,但在政府介入下,今年 4 月重啟聆訊。
研訊小組周日(5 日)裁定醫生薛守智專業失當,停牌 9 個月。小組指,薛供稱護士僅報稱新生嬰「濁奶」不可信,因護士可處理到,毋須凌晨特意致電,當時必有比「濁奶」更嚴重情況發生,但薛沒跟進;考慮他堅持說法、沒悔意,不予緩刑。
家屬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是清楚不過的專業失當投訴,但因秘書處失職、醫委會監督不力,「要我們等候十六年之久」,「希望我們是醫委會不公正制度下最後一名苦主。」其中太太被問及有否後悔來港產子,她答「如果有得揀⋯⋯我會揀深圳出世,但呢個世界無如果。」

薛守智被控專業失當
薛守智離開時被記者問及會否上訴、刑罰會否太長,他未有回應,與法律團隊離開。
研訊小組由主席鄧惠瓊,醫生郭宏駿、鄭偉才,及律師廖麗茵、鄭偉邦組成。醫委會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被告薛守智由大律師石善明代表。投訴方家屬黎氏夫婦,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一同旁聽。
薛守智被控的專業失當罪指,他於 2009 年 12 月 22 日,在新生嬰兒黎遠建的第一個「新生兒癲癇發作」階段,沒對他作出所有必要和即時的檢查,構成專業失當。
判詞由鄧惠瓊宣讀,她先簡述案情,指本案最大爭議是案發當天,照料黎的護士何潔霞首次發現他疑似「新生兒癲癇發作」後不久,致電予薛守智的那通電話,有否提及嬰兒情況,而薛如何回應。
鄧指,黎於 2009 年 12 月 19 日,在浸會醫院順產出生、體重 3.1 公斤,當時除頭皮有紅線外,其他正常。其後醫生檢查黎,認為他健康,只是可能有黃膽,檢出毒素約 9.1 微克,但沒任何治療。


護士:有向醫生說明情況
鄧引述何潔霞的證供指,12 月 22 日凌晨 3 時許,何在護理卡上記錄,黎在凌晨 2 時許表現不安定,除高音叫喊,四肢亦「硬硬地」,有流汗、濁奶情況,血氧為 94% ,故放在育嬰箱觀察。隨後黎心跳不穩,至凌晨 3 點半,血氧跌至 50%,四肢收緊、滲尿,有不正常眼部活動,上半身見紅,下肢變白,但很快回復正常,為其抽痰後,血氧遂回復。
不過之後再出現四肢屈曲 15 秒、血氧再跌至 50% 的情況。何遂在凌晨 4 時許致電薛守智報告,雙方通話約 10 分鐘。何稱當時提到黎曾四肢屈曲 15 秒、血氧低,以及抽痰時發現口腔有紅色液體,指薛當時回覆「係、係」,並着她先把黎放在箱,他明早會早點回去檢查。
護士再在早上 7 時許致電薛,薛於早上 8 時許到達為黎檢查及做測試,發現黎和其母親都染上乙型鏈球菌,黎被轉介至伊利沙伯醫院跟進治療。2010 年 8 月,黎在 8 個月大時被診斷出患腦癇及發展遲緩。
醫生:護士沒告訴他情況
鄧引述薛守智的證供,指何致電他時,提及黎「濁奶」、眼定定、血氧量 80% 以及曾抽痰,約 15 秒後回復正常。薛當時指示,如黎再有不正常動作便要通知他,但護士未有通知。
薛又指,護士沒提到黎上半身「紅紅地」等情況,他亦沒指示她放黎入供氧箱,稱如護士有說,他會着護士慢慢減少供氧。
醫委會裁定失當
鄧惠瓊指,小組考慮後認為何的證供可信,薛則不可信。鄧解釋,如果護士會在半夜致電醫生,一定是發生比「濁奶」更嚴重的事,亦反映有一定擔憂,因一般「濁奶」,護士可自行處理,故認為薛稱何只是因黎「濁奶」而致電給他的說法不合理、不合邏輯。
對於薛反指何沒對他說明黎的情況,鄧指小組亦認為有關指控不合理、不合邏輯,因何沒需要向被告隱瞞,且在致電薛之前,何已在護理卡等上記錄情況,故沒理由會有所隱瞞。此外,事主家屬提供了薛的錄音,當中清晰聽到薛兩度說過「懷疑有抽搐」。
鄧再引述專家證人蘇敬桓說法,指「新生嬰兒癲癇」難以診斷,護士不能自己診斷,醫生也不能靠護士,須親自檢查,例如看有否腦內出血,血液、電解質等是否正常,如有延誤,可致終身併發症。
小組認為,薛沒即時跟進此情況,屬專業失當,行為標準低於醫委會期望香港同業的醫生水平,因此裁定罪成。

求情:案發後逾16年間沒投訴
醫委會代表資深大狀呂世杰其後表示被告沒案底。代表薛守智的大狀石善明(Anthony Ismail)隨即求情,指薛除沒案底外,在事發後至今 16 年半間,沒收任何投訴,強調今次是個別事件,而且已是 17 年前的事,故重犯機會非常低。
石善明指薛有多封求情信,當中一封由其他病人家屬撰寫,形容內容既令人心碎,亦令人窩心。該位家長有一女兒,患上本應是不治之症的「先天性心臟病」,但全賴薛的堅持、責任心、同理心和醫術,令到女兒得以康復、健康成長,認為薛已在今次事件得到教訓,相信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

求情:受事件煎熬多年盼可輕判
石善明續指在今次事件,薛守智亦承受不公,稱案件拖延多年,而醫委會本來以「延誤是有效求情因素」為由,於 2025 年 11 月就案件批准永久擱置聆訊、視為無罪,但後來有關擱置裁決被推翻,到今天再被裁定罪成,此段時間控罪一直架在薜的頭上,令其精神壓力大、焦慮不安,甚至似坐「過山車」,心情煎熬。
石善明亦提出,程序以外,傳媒報道薛涉專業失當受查,亦被描繪成「奸角」,令薛要在污名下繼續行醫,形容很少醫生會經歷像薛所面對的煎熬。他提到,人總會犯錯,今次只是個別事件,希望研訊小組可盡量輕判。
除牌 9 個月、沒緩刑
小組退席商議後,由鄧惠瓊宣判刑罰。她指「新生兒癲癇」可致嚴重後果,薛責無旁貸;又指薛稱護士來電未提及懷疑抽搐,令小組認為其欠缺誠信。
鄧說,小組關注薛有否自己反省,但從他堅持說法看來,不見他有後悔,決定除牌 9 個月,不設緩刑。鄧強調,今次研訊不是要懲罰醫生,而是要維護公眾對醫護界信心。

家屬:希望是制度下最後一名苦主
裁決後,事主爸爸黎先生向記者讀出聲明,指本案本來是清楚不過的專業失當投訴,「卻要我們等候十六年之久」,又說在追討公道的路途上迂迴曲折,批評秘書處失職、醫委會監督不力,致研訊無故拖延。
黎生又指,薛和其法律團隊為逃避專業失當指控「無所不用其極」,例如冗長地以 6 小時盤問證人,一度被研訊主席形容為「兜圈」。至薛作供時,也被研訊主席批評他是機會主義者。而今次裁決結果,反映其失當嚴重程度,也對其兒子遠建有所交代,「希望我們是醫委會不公正制度下最後一名苦主,不希望再有苦主經歷我們的艱辛。」
被問及刑罰是否足夠,黎生認為足夠,但指今次是「遲到的公義」,而薛至今仍沒承認做錯,就算被判專業失當,也換不回遠建一生的健康。
有記者問黎太有否後悔當年來港產子,她說「如果有得揀嘅⋯⋯我會揀深圳出世,但呢個世界無如果」。黎生又指,未來打算向涉事機構或人員追究責任。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今次裁決向其他醫生發出明確訊息,就是不應砌詞狡辯、推卸責任,應坦承面對,又指過去兩次醫委會改革,都是基於兩宗等候時間長的研訊,今次是 16 年,上一次是 9 年,但仍未能徹底扭轉醫委會「醫醫相衛」觀感,提倡仿傚英國,把醫委會的組織組成比例,改為醫生與 非醫生各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