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策劃周梓樂悼念集會後向警擲汽油彈 串謀縱火罪成判囚4年

青年涉策劃周梓樂悼念集會後向警擲汽油彈 串謀縱火罪成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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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被告製「特強汽油彈」
共加刑兩年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鄭從展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蘇文隆審理。

蘇文隆周二判刑時指,以判囚 4 年為量刑起點,惟汽油彈是法庭需嚴肅看待的縱火工具,被告與同夥製造多枚汽油彈,包括 3 枚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揮發性更高、爆炸力更強的「特強汽油彈」,為極危險武器,可造成頗大規模的火災,斥 2 人「心腸歹毒險惡」,加刑半年。

蘇又指,2019 年年中至 2020 年年中期間社會動盪,香港多區出現多場暴動,兩人的行為無疑助長其他暴徒的氣焰,在源源不絕的破壞之中設下縱火詭計,「火上加油」,考慮此背景下再加刑半年。

蘇續指,被告與同夥屬「中層策劃者和推手」,於本案「招兵買馬」,更於 2020 年 3 月 5 日到現場「視察探路」,其目標不但是燒毀警車、警員制服,更是在制服下的「皮膚、身體、生命」,其後更將原先的地點,即將軍澳轉到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目的是做成更大的破壞和傷害,批評兩人為「狂徒」,故再加刑 1 年,令量刑起點增至 6 年。

官考慮計劃無實行等減刑兩年
終判囚 4 年

蘇其後指,本案所涉及的計劃並無實行,沒有造成警員受傷,且辯方同意控方所有證據,減省審訊時間,被告亦願意提供手機密碼及 WhatsApp 紀錄;而被告案發時年僅 15 歲,就讀至中一,「極之年青」,於案發前因一項縱火罪被判入感化院舍一年,就上述合共減刑兩年。

蘇指,被告因本案被捕後獲警方無條件釋放,其後卻因販運一公斤毒品罪成,被判囚 12 年 10 個月,導致本案進度受阻,不另行減刑。

蘇考慮整體刑期後,最終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兩年與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被控串謀縱火

施姓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於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4 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DCCC9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