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策劃周梓樂悼念集會後向警擲汽油彈 串謀縱火罪成 官拒納僅「鬧著玩」

青年涉策劃周梓樂悼念集會後向警擲汽油彈 串謀縱火罪成 官拒納僅「鬧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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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鄭從展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審理。

控方主要依賴 WhatsApp 內容為檢控基礎,指施姓被告在 2020 年 3 月初,與黎明耀協議,在同月 8 日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對警車投擲汽油彈。被告提出探路,又稱「話說我又搵到條好嘅配方 用打邊爐 gas」、「跟住呢幾日搵吓玻璃樽啦」。

被告供稱為獲工作機會
向同夥吹噓以討好對方

控方指,被告向黎發訊稱「如果由將軍澳轉去觀塘架(嘅)話 係 TG 群講下你既睇法」,黎回覆「啱嘅你講得啱嘅-尚十都打到厭啦」。被告向黎發訊稱「跟住幾日搵玻璃樽,7 號你先買(汽油彈原料)㗎啦?」,另向黎傳送製造教學短片。

被告又向黎發訊指,「之前快閃攞黎淋 Block-跟住起火呀嘛-跟住咪走囉-差唔多啦-攞黎整濕(汽油彈)果 D 毛巾喳嘛」。黎則回覆在新填地街事件,其隊伍共有 6 人、涉 17 枝汽油彈。

被告作供指,其提議僅轉載 Telegram 或群組平台內容,因黎明耀曾介紹工程、裝修工作予他,知悉黎對社會事件有濃厚興趣,他為繼續獲得工作機會,故向黎吹噓,以討好、附和對方。被告表示僅鬧著玩,不會執行縱火計劃。

官:被告主動提出多項建議

暫委法官蘇文隆裁決時指,考慮本案證據後,拒絕接納被告供詞,肯定他並非吹噓、討好黎明耀,而是認真與他計劃。官引述訊息指,被告積極參與討論,針對行動細節和安排,主動提出多項建議和要求﹐又講及自己「往績」,叮囑黎小心行事,以免打草驚蛇。

官認為,被告即時回應黎的問題,「兩人說話有根有據、言之有物」,肯定被告並非簡單地從 Telegram 內複製、貼上文字以回應,亦非志在取悅黎明耀,對他投其所好,而是實際與他認真商討、策劃和落實 3 月 8 日的襲擊。

官指,被告將襲擊地點由將軍澳「尚十」,轉至人較多的觀塘海濱,目的是造成更大的破壞和傷害﹐出發點是瓜分來自「南哥」上萬元的報酬,又與黎事先探路,動員他人執拾製造汽油彈的玻璃瓶。

官續指,兩人「小心翼翼、低調招兵買馬,務求使他們的襲擊隊伍,擁有起碼 6 至 7 名隊員」,又打算在襲擊當日站在不同哨位,方便堵路、阻止警方前進,指被告更帶備刀和鎚。

被告因販運危險藥物正服刑

總括而言,官採納有關 2019 年至 2020 年,香港出現大大小小暴動的「司法認知」,認為兩人目的在周梓樂悼念集會結束後,於觀塘海濱對警車、警員投擲汽油彈,以燒毀警車、警員制服、傷及警員等,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就讀至中一,與母親、妹妹同住,2019 年起在中華廚藝學院進修,有刑事恐嚇、縱火、販運危險藥物案底,2023 年因販運危險藥物被定罪,現在監獄服刑。官將本案押至 8 月 15 日求情、判刑。

被控串謀縱火

施姓被告(案發時 15 歲,現年 21 歲)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於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4 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DCCC9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