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被指在 2020 年 3 月,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在同月 8 日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後針對警方使用。他否認串謀縱火罪,案件周三 (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同夥制定周詳行動細節,包括討論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等。被告更分享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與同夥探討如何以「打邊爐Gas」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下周二 (17 日)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方:被告與同夥傳閱襲警新聞
討論行動細節
控方案情指,自 2019 年 6 月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社會運動, 周梓樂同年 11 月 4 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民眾因此發起的集會往往演變為警民對峙,甚至引發警民衝突。
案情指,被告與同夥於 2020 年 3 月曾傳閱「焚燒巴士」、「巡警遭狂徒掟通渠水」等新聞,及後開始策劃 3 月 8 日的行動。被告建議同夥「通渠水又整 D(啲),火魔又整 D(啲)啦 」,又向對方承諾若一萬元到帳後,會將部分款項分給同夥,因同夥提供了很多幫助,亦有負責準備「火鍋料」(汽油彈的燃料)。
策劃過程中,二人曾評估將軍澳示威活動的參與人數。 被告認為,若參與人數不多,可少帶一些「火鍋料」,亦著同夥不要使用「公海」「吹雞」 (召集人手),因為「公海」有很多警員監視。同夥隨後轉發一則有關 3 月 8 日的活動文宣,並提議活動晚上 8 時結束後,在將軍澳尚德十字路口行動。
案情指,被告參考了 2 月公眾活動的經驗,包括警方設路障及警車到場等情況後作出評估,並回應同夥指,若到時活動人數足夠,「帶魔法(汽油彈)都唔係問題」,又透露其隊伍約有 6 至 7 人。兩人預期屆時會有風險,同夥則指「而家避唔到咁多」。
控方:被告要求收集細支玻璃樽
稱便於攜帶收藏
控方案情續指,被告多次表示需親自到場「探路」,兩人約定於 3 月 5 日先到將軍澳偵察。同夥提到,被告兩桶 ZippoGas (打火機燃料)存量不多,暗示被告用了很多。
被告解釋,先前的「快閃行動」中,他將 ZippoGas 浸濕製作汽油彈用的毛巾,並透露早前在一次街頭衝突,其隊伍使用了 17 支汽油彈。
控方指,被告指示同夥在隨後數日,收集特定類型的玻璃樽,以製造汽油彈,並特別指明要選用細支裝,例如迷你啤酒樽,因易於攜帶和隱蔽,「一人袋一支喺身冇咁顯眼」,又指「有咩嘢事呀攞嚟掟尻佢都方便呀嘛」。兩人最後敲定在 3 月 7 日購買汽油彈材料。
控方:「打邊爐gas」製造汽油彈
目標為便衣警及警車
案情指,被告其後向同夥稱,他找到一個使用「打邊爐 gas」製作汽油彈的好配方,並指自己有製作汽油彈的「秘方」。隨後,兩人討論製作細節,包括如何在樽口用毛巾打結以防止氣體揮發。
被告又向同夥分享一段以石油氣製作汽油彈的影片,兩人曾討論如何用保鮮紙密封已裝滿「打邊爐 gas」的玻璃瓶。被告同意,此做法能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足以形成「至少兩層棲高」的火球。同夥則表明將製作 3 樽此類汽油彈,目標為便衣警員及警車。
上述影片均在兩人的手機中發現,專家證人分析指,影片展示了製造汽油彈的關鍵要素,步驟高度吻合。兩人對話中提及以 Zippogas 浸濕毛巾和使用玻璃樽的做法,也與製造汽油彈的特徵相符。
被控串謀縱火
施姓被告(案發時 15 歲)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4 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DCCC9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