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等涉隱瞞秘密「買殼」協議 被控串謀欺詐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詹培忠父子等涉隱瞞秘密「買殼」協議 被控串謀欺詐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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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
詹培忠周四(2 日)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質疑延誤檢控
致無法取得文件抗辯

案件由區院法官練錦鴻主審。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詹培忠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詹劍崙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而另一被告王蓓麗則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

詹培忠父子周四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辯方的爭議之一,是控方延遲檢控,令辯方無法取回「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舊文件,用以證明案中牽涉的是正當交易。

詹培忠作供:證監稱「無嘢指控」
沒料到廉署會「插手」

控方傳召詹培忠接受盤問,他在盤問下同意在 2016 年 10 月 4 日曾與證監會人員見面,不記得當時有否提起亞洲資源出售股權的事宜。約於 2018 年 4 月,詹亦與廉政公署會面。在 2020 年 3 月,他收到證監會書面通知,指調查已完成及「無嘢指控」,不會起訴他。

控方問到,詹在 2016 年與證監會面至 2020 年得悉不會起訴,有 4 年時間找回相關紀錄;詹則解釋他在 2016 年中風,至今行動不便,無法集中精神處理事情,因此「冇成日掛住呢件事」,而在證監會表示不會起訴後,便沒理會事件。

詹又自言,在廉署約見時「掉以輕心」,仍然沒準備相關文件,但當時證監會沒有明言會起訴,沒料到最終廉署會「插手」,形容發展「超出我嘅預期,點會以為自己犯法」。

詹在辯方覆問時,直指審訊「對我不公平」、控方指控不實,因為他在買股份時遵從條例申報,在證監會表明不起訴後,他便「取消」所有相關資料,惟事隔幾年再被起訴,令他沒有任何證據抗辯。

郭棟明:廉署是為免「打草驚蛇」
有計劃地延誤起訴

郭棟明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陳詞,指廉署早於 2017 年錄口供、2021 年 3 月完成蒐證,而同案被告馬鐘鴻在同年 9 月非法入境後被還押、11 月向法庭申請保釋的當天,廉署才起訴馬和詹培忠父子。郭指,廉署完成蒐證後,延誤足足 8 個月才提控,更不曾拘捕任何人。

辯方認為,廉署是為免「打草驚蛇」,有計劃地延誤起訴,「一日未捉到馬生,一日都唔會落案起訴」。而在馬被拘留及申請保釋,廉署是擔心馬獲保釋後會潛逃,才起訴各人。

關百安:延誤礙索文件
馬潛逃 辯方失盤問機會

代表詹劍崙的大律師關百安則陳詞,指辯方在被告被起訴後,嘗試向亞洲資源索取文件,以證各被告是合法集資,惟事隔已久,無法找到相關文件;辯方亦因延誤檢控,聯絡不到重要證人,不利抗辯。

關百安又指,同案被告馬鐘鴻曾稱擬不認罪,雖然他不一定需要出庭作供,但他潛逃後辯方始終失去盤問他的機會,對辯方不利。

譚耀豪質疑
辯方「有策略性地」不聯絡證人

譚耀豪則指,辯方聲稱聯絡不上證人,但其實有 5 至 6 位證人只是不願意作供,辯方大可申請證人傳票,傳召他們出庭,質疑辯方是「有策略性地」不聯絡證人。

控方強調,本案案情複雜,牽涉大量文件、人物、交易紀錄等等,調查需時,即使有延誤,亦不足以擱置聆訊;又指加上詹培忠是前立法會議員,涉及的指控嚴重,需要謹慎、準備充足提控,「唔係輕易嘅事」;控方又反駁辯方指責廉署「有計劃延誤」,卻說不出延誤的理由。

詹培忠父子等 4 人
被控串謀欺詐、洗黑錢

被告詹培忠(75 歲,董事)及詹劍崙(52 歲、商人),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案發時,詹培忠為亞洲資源控股的大股東,詹劍崙則為主席。

被告王蓓麗(65 歲,無業)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她於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期間,在香港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為 4,200 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

馬鐘鴻(48 歲,商人)則涉及以上全部 3 項控罪,他於早前提訊時沒有出庭,被法庭頒下拘捕令,並下令充公其 450 萬元擔保金。

DCCC4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