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管工涉無故票控5人亂拋垃圾 准保釋8.27轉介區院提訊

食環署管工涉無故票控5人亂拋垃圾 准保釋8.27轉介區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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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銳
被告羅銳獲准保釋候訊。(《法庭線》記者攝)
涉無故票控 5 人亂拋垃圾

被告羅銳( 41 歲),報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被控 5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衞生署派往深水埗區執法小隊的管工,在執行公職過程中及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根據香港法例第 570 章《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通知書看來是記錄 5 人涉嫌犯公眾地方潔淨或阻礙罪行,而事實上該 5 人並沒有於上述時間及地點犯該罪行),並且在該通知書沒有妥為發出的情況下,致使或准許該通知書及相關紀錄獲得處理,猶如該通知書已妥為發出一樣。

WKCC36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