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衞生督察涉拒分六合彩獎金 14名同事入稟追討2891萬元

食環衞生督察涉拒分六合彩獎金 14名同事入稟追討28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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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名原告依次為鮑仲安、區慧霞、陳耀華、甄嘉傑、楊永智、曾慶東、陳志健、林達智、郭蓓拉、彭榮廣、馮子謙、陸焯兒、鄧勵德、馬智宏;被告為凌浚庭,均任職食環署。

翻查資料,鮑仲安為食環署街市活化組高級總監(街市發展),凌浚庭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

入稟狀:原告出資 50 至 300 元

入稟狀指,2026 年 4 月下旬,在一眾被告、原告之中,職級最高的鮑仲安發起買六合彩,以促進團隊精神(build team spirit),因此一眾同事於 5 月初夾份買六合彩。

入稟狀續指,同事各選號碼組成彩票,協議一旦中獎,將按他們的出資額分配獎金。被告自願代表買六合彩,各人透過轉數快、PayMe 或現金付款。

5 月 2 日,眾人購買第 46 期六合彩,投注「3 膽拖 13 腳」,注額為 1,430 元,由被告購買,最終中獎 1,760 元。經同事討論後,認為獎金象徵幸運、金額不大,於是保留獎金待下次再買。

同年中旬,他們 3 次買六合彩均沒中獎。至 9 月,由於第一次中獎的獎金均用完,眾人再集資購買,當時兩名同事調往另一部門,由餘下的舊同事、3 名新同事及被告,合共 15 人夾份買六合彩,大家同樣協議按出資額分配獎金。

約於 9 月 2 日,鮑仲安發起買第 96 期六合彩,與楊永智各出資 200 元;曾慶東、馮子謙出資 20 元,郭蓓拉、陸焯兒、鄧勵德、馬智宏出資 50 元;區慧霞、甄嘉傑、陳志健、林達智、彭榮廣出資 100 元,陳耀華出資 300 元;被告則據稱出資 210 元,總額為 1,650 元。

入稟狀:被告刪購買紀錄截圖
稱「我憑良心分畀你哋」

被告購買兩張六合彩,一張以 18+33+45 為膽,2+5+7+8+17+20+23+26+28+30 為腳,每注 5 元,共 825 元;另一張以 13+17+41 為膽﹐以 2+4+5+7+9+10+22+26+34+37+49 為腳每注 5 元,共 825 元。

9 月 5 日晚上公布結果前,被告透過 WhatsApp 向部分原告發送購買紀錄截圖,攪珠結果顯示眾人中了巨額獎金,總額為 33,126,470 元,按比例最少可分得約 40 萬元,最多可分得約 600 萬元,被告則可獲約 420 萬元。

結果公布後,被告刪除購買紀錄截圖的 WhatsApp 訊息。9 月 7 日,大部分同事跟被告討論中獎,被告表示:「其實你哋都唔知我買咗咩號碼,我可以唔分畀你哋」,又指「如果我中咗一注 6 千幾萬,我就走咗㗎啦,而家中咗半注 3 千萬,我憑良心分畀你哋」。

一眾原告要求被告出示中獎彩票的證據,被告屢次拒絕提供,又突然提及所涉的總注額約為 2,000 元,但沒披露獎金金額,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明文件。被告其後告知在場人士,他將請假休息,押至 9 月 13 日再處理,惟被告至今仍沒向原告分配獎金。

原告要求被告歸還獎金

入稟狀認為,被告否認原告在獎金中的實質權益,拒絕披露完整的彩票資料,又指他僅為代參與者購買彩票,彩票為全體參與者的利益,被告卻沒按出資額按比例分配獎金,屬違反協議、欺詐性失實陳述、違反信託及不當得益。

原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在裁決前處置、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獎金;要求法庭宣告,彩票按原告、被告各自的實益份額擁有;原告為存放於被告帳戶內 28,910,373.82 元的擁有人,並對其享有財產權益,被告與向原告交代及歸還獎金。

HCA18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