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2 月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場「和你 lunch」示威行動,一批手持國旗的巿民走到人群中揮舞,雙方發生打鬥衝突。社團「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涉嫌推開一名黑衣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打鬥罪成,罰款 3,000 元,她不服定罪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 30 日)頒下判詞,指宋晞綸當時推開一人,是因為對方拿著手機不斷靠近她拍攝,令人擔心人身安全。而從案中證人的口供看來,包括號稱「正義姐」的特殊學校教師藍雪寶等,法官認為宋晞綸實為案中受襲者,指她不僅被扯頭髮,更被推落地,故裁定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官:原審過度依賴閉路電視
判詞提到,原審裁判官鄧少雄視閉路電視片段為本案最佳證據,指片中可見上訴人宋晞綸伸手推黑衣人後,雙方展開一系列「肢體接觸」,裁定是宋首先動手,導致打鬥發生,而她當下推的動作,並非出於自衛或保護他人。
不過,高院法官杜麗冰表示,宋推開對方的行徑,可以理解,因對方當時近距離拍攝,此舉侵犯私人空間及權利,亦令人擔心人身安全。杜官又指,案中閉路電視是靜止鏡頭,本案卻是「混戰」,質疑鏡頭角度或有誤導。
官:兩人或以上才構成打鬥
法官亦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未充分考慮審訊中其他證據,例如藍雪寶以及一名警員的證供,均指出上訴人是受襲一方,遇襲情況比藍雪寶更嚴重,而藍的證供沒有矛盾之處,卻未見原審裁判官用來對照上述閉路電視片段。
法官指,法律上要兩人或以上才構成打鬥,而宋在本案中推開對方後,雙方沒立即打鬥,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宋參與非法打鬥,裁定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HCMA 2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