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控方傳召 3 名案發後曾接觸事主的女警作供。
其中一人供稱,在部門聚會中見事主貌似不適,陪同她離開會議室時,對方顯得有點手足無措、眼神空洞,詢問下事主稱遭被告問「可唔可以錫」。另外兩名女警則指,當日見到被告將手貼近事主的腰及臀部,之後見事主情緒激動。辯方質疑,兩人當時在會議室所處位置,不能清楚看到被告的手是否碰到 X,兩人均不同意。
控方周三覆問事主後,傳召 3 名女警作供。據 X 早前供詞,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她在警總會議室內遭非禮後,曾有一位高級督察上前關心她,並帶她到總務室休息。其後她在 3 名女警陪同下到洗手間,並向他們講述被非禮一事。
高級督察:見事主不適上前查問
高級督察蔡奕虹在主問下指, 在支援部聚會當晚, 一名總警司正在會議室內分享,她當時站在一名總督察身旁。該總督察發現 X 貌似不適,着蔡上前詢問 X 需否幫忙。她便走到 X 身後拍她膊頭。
蔡憶述,X 未有即時反應,反而被告問她「你做咩呀?」,她才留意到被告在 X 身邊。她跟被告稱上司見 X 不適故上前詢問,X 點頭示意,蔡便與 X 離開會議室到總務室。
蔡表示,X 跟她說「好驚」,問她為何「識得去救佢」。蔡又指,當時 X「頭耷耷,有少少手足無措嘅狀態」,貌似驚慌,及後告訴蔡在總警司分享期間,被告捉着她的手,「亦都有摸佢(事主)pat pat」。蔡形容 X 交代事件時呼吸急促,「雙眼眼神空洞」。

高級督察:事主稱遭被告「可唔可以錫」
蔡憶述,X 其後指休息多一會便離開,蔡於是回到會議室,但發現被告不在。蔡擔心 X 而返回總務室,並在門前大叫 X 的名字。蔡入總務室後,見到被告站在 X 前,並向她指「冇事冇事」,而 X 很快「頭耷耷」離開總務室。
蔡續指,她轉身見另外兩名女同事亦在總務室門外,3 人跟隨 X 往洗手間,蔡擔心洗手間內太多人,故留在門外等候。當 X 出來時,蔡見她「目無表情」且「眼紅紅」,再問 X 剛才在總務室內發生甚麼事。
X 回答指,在總務室內遭被告問「可唔可以錫呀」,而 X 拒絕。3 人其後與 X 離開總務室,其餘兩人陪 X 離開警總。
辯方引述蔡供詞,指她聲稱見到 X 從總務室行出來時,曾「深呼吸」、「雙眼眼神空洞」,惟她首次與警方錄取證人供詞時沒提及上述情況;蔡確認。
高級督察:見被告手貼在事主腰及臀
控方傳召另一高級督察麥慧君。麥在主問下稱,11 月 1 日當晚她與總督察游凱茵、被告及 X 站在近窗的一邊。在總警司講話期間,游突然拍她一下,細聲稱「你睇吓蛇蛇同 X」。麥解釋「蛇蛇」意指高級警司,即被告。
麥指,她身體挨後,見到被告與 X 身體平排,形容「見(兩人)咁貼,覺得好奇怪」,亦見到被告以右手攬 X 的腰部,被告的手掌貼在 X 右邊腰間及臀部。她心想「點解佢哋咁親密」?當她再望向 X 的頭部,感覺 X 表現「有啲驚」、「向前縮埋一嚿」。
麥指,她即時以眼神向 X 身旁的同事示意,請對方處理事件。差不多同一時間,高級督察蔡奕虹突然大聲說「X 唔舒服,我(蔡)同佢去廁所」,之後急步帶走 X。麥稱她擔心 X 故到總務室查看,見到被告與 X 一前一後行出總務室。麥憶述 ,她記得自己曾問被告「Ian sir 冇事吖嘛?」被告沒有回應。
她與另外兩名女警跟隨 X 入洗手間。麥指,X 在內情緒激動「不斷咁喊」,當 X 離開廁格時,麥曾詢問「你有冇唔舒服?」,X 指「我冇唔舒服,但佢令我好唔舒服」。麥指,X 沒有提及「佢」是指向誰。
辯:挨後不能清楚見被告手放位置
麥又指,當時在廁所內「你一言我一語」,她記不起所有對話,但記得 X 稱「 SSP(高級警司)揸我 pat pat」且表現驚慌,故提議與 X 一同乘車離開。
麥指,X 離開警總前提及,在蔡離開總務室時被告突然入內,她本以為被告想道歉,怎料被告問她「可唔可以錫佢(事主)」,亦將手伸向她腋下近胸部位置,問她「我可唔可以摸你(事主)?」X 曾大叫「唔好」。
辯方盤問指,麥在會議室時只能斜望,並要「挨到好後」才能看到 X 與被告;麥確認,但重申自己清楚見到被告將手貼近 X 的腰及臀部。辯方指出,麥不可能清楚見到被告的手碰到 X,又指被告有機會是用手托着 X 的腰部; 麥重覆「我唔同意」。
總督察:窗反射影像見被告手放事主臀部
控方之後傳召總督察游凱茵作供。游供稱,支援部聚會當晚上她在會議室,期間感到口渴,便走到窗台尋找她曾放下的飲品,之後從玻璃窗的反射影像,見到 X 右邊臀部上有一隻手,再仔細望,見到該人穿長袖淺色襯衣,與被告當日衣著相同,所以她認為是被告。
游續指,她見到 X 說話,起初聽不清楚內容,但記得有女聲稱「唔好」後,蔡奕虹便上前帶 X 離開會議室。游指,當時她左手旁只有 X 是女士,所以確認是 X 叫「唔好」。之後她與兩名女警帶 X 到洗手間,當時 X 表示不適且情緒激動。
辯方指,游首次與警方錄取證供時,提及她聽到被告與 X 談話,但聽不到說話的「前文後理」;游回應指,她聽到「唔好」。辯方指出,游在會議室內不能清楚見到被告將手放在 X 臀部,被告的手可能是貼近 X 的腰部;游不同意。
被控 3 項非禮罪
被告周毅剛(被起訴時 49 歲),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19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 日,共 3 度在警察總部非禮女下屬 X。X 早前在主問下供稱,案發時她是二級政務主任,被調入警隊的支援部,而被告為其上司的上司;早前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