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辯方指二人曾發展地下情 事主否認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辯方指二人曾發展地下情 事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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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就事主供稱在被告辦公室門外被人拍打臀部,辯方指出,事發時事主「後面走廊成排都係伙記」,被告不可能明目張膽非禮她。事主稱,她當時亦不敢冤枉他人,但當非禮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後,便肯定被告並非不小心。辯方另指,二人互有好感,曾發展「地下情」,事主其後發現被告與女友去旅行,曾就此事與被告爭執;事主一概否認。

首日審訊:事主供稱遭摸臀及被捉手放褲襠

辯方:被告不可能明目張膽非禮

被告周毅剛(被起訴時 49 歲),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19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 日,共 3 度在警察總部非禮女下屬 X。X 周一供稱,6 月 19 日她在被告的辦公室門外,與其秘書聊天期間,突然感覺臀部被摸,其後見到被告從左邊路過。

周二 X 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2024 年 11 月被告被捕後,X 向警方錄口供時提到,在 6 月 19 日首次發生非禮事件時,附近只有被告、其秘書及她本人,但她閱讀與朋友的通訊後才記得,當時有另一位女同事在場。辯方質疑,X 只是用排除法來斷定被告非禮她,證供存有缺陷。X 否認,指她當刻張望時只見被告及被告的秘書,亦確認當時錄取的口供全屬真話。

辯方再指,被告的秘書與 X 對望交談,而事主背後全是警員,「後面走廊成排都係伙記」,質疑被告會否「明目張膽」非禮她。X 回應指「唔知佢(被告)點諗」,又指雖然被告的秘書直望她,但被告要「拍一拍(事主)」,秘書看不到「都唔出奇」。

辯方質疑,X 憑感覺推斷被人拍打臀部,指她首次與警方錄口供時未能說出細節,事發後與同事提及事件時,亦稱不清楚被告有心或無意。X 確認,指自己當時不敢冤枉他人,但當非禮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她便肯定被告並非不小心。

被告周毅剛(《法庭線》記者攝)
辯:事主事後仍主動跟被告交談

辯方指,X 在事發翌日( 6 月 20 日)向朋友發訊,提及懷疑辦公室內有人對她「show interest(對她有興趣)」。辯方問,是否代表 X 認為被告對她有意思。X 同意字面上有此意,但她當時只是不想直接說出遭非禮,「唔覺俾人打一下 pat pat 代表有興趣」。

辯方續指,X 於案發後仍有主動與被告交流,例如提到「阿 sir 約咗人食飯?」、「阿 sir,你換咗便服?」X 回應指,她只是禮貌地跟同事寒暄。辯方質疑 X 的態度 「俾人感覺好風騷」。X 否認,指被告當時行過,她沒有預設被告會如何回應,大家又在同一辦公室工作,她毋需對上司「太冇禮貌」。

辯:事主與被告發展地下情

辯方指出,被告對事主有興趣,令她「暗自歡喜」,X 否認。辯方進一步指,案發時被告曾暗示正在追求 X。X 不同意,指「追人唔會有咁樣身體接觸,同眼神令人咁唔舒服」。

辯方再指,被告與 X 互有好感,兩人曾在辦公室拖手,X 否認。辯方提到,被告有一位拍拖逾 20 年的女朋友,同為警察,X 指她不知道。辯方再指,被告與 X 發展「地下情」,而她不想被認為是第三者,故兩人之間沒有短訊來往,怕遭被告的女友發現;X 一概否認。

辯方指,被告與 X 發展地下情後,X 曾期望被告對她有所交代,包括與女朋友分手;X 曾稱不想當「小三」,要求被告公開兩人關係,但被告指他與女友感情深厚,要求 X 不要強迫他;X 一概否認。

辯:兩人曾因感情問題爭執

同年 11 月 1 日的部門聚會,辯方指當日有人跟被告說,被告快將與女友去旅行,笑稱「兩個人去,三個人返」,令 X 心有不忿;X 否認。辯方續指,X 聽到後感到不開心,明白被告不會與女友分手,於是離開會議室;X 否認。

辯方另質疑,當時會議室內有其他人正在聽總警司發言,假如 X 被摸可以大叫。X 同意,但指當時不想「咁大動作」,所以只是「縮」向另一方的同事。

辯方又指,被告與 X 同在會議室時,X 曾問被告「你仲未答我同邊個去旅行」,而當時被告曾在她耳邊說話,手碰到 X 背或腰部但沒有停留,沒意圖非禮;X 一概否認。

辯:被告入總務室欲安慰事主

X 周一曾供稱,部門聚會當日有一位高級督察,上前問她是否感到不適,並帶她離開會議室。她其後向對方講述會議室內的事,對方帶她到總務室休息,被告其後進入房間並坐在她身旁。

辯方指,被告當日進入總務室,是想與 X 道歉並慰問她,所以才拍她膊頭;而 X 當時再向被告稱「你要同佢去旅行,唔好再搵我喇」,被告答「咁就算啦」;X 否認。

辯方指,其後有一名女警在總務室門外「撞破」事件,見到事主哭泣上前安慰,X 確認。辯方續指,當時 X 未必想報警,但由於女警表現緊張,稱要幫助 X ,故 X 指控遭被告非禮,但其實並非事實。X 否認,強調報警對她而言「係好大關口」。辯方完成對 X 的盤問,周三將由控方覆問 X。

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