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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剛
高級警司周毅剛警總非禮女下屬囚5月3周 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周毅剛於本年 8 月 25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高級警司周毅剛警總非禮女下屬囚5月3周 准保釋候上訴 官斥文明社會不能容忍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周五(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他獲准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離開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裁判官何慧嫻批評,周身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而他身為事主「上司的上司」,在警署內有一定影響力,必令事主在公開事件或反抗他上有困難。官又指,事件在事主工作期間發生,斥被告不在乎事主身處專業環境,亦不尊重私人空間,文明社會不能容忍他如此對待女性。
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高級警司周毅剛罪成 官預告案件嚴重適合監禁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 3 項猥褻侵犯全數罪成。裁判官何慧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式刑罰適合,但考慮被告初犯,故先索取報告,押後 7 月 31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官接納事主證供,指她是誠實可靠證人、觸碰不是意外。官並拒納被告稱兩人有地下情的辯解,指如成年人有地下情,不可能不曾一起外出、不曾有訊息溝通,只在辦公室拖手。官亦質疑被告一邊說要維持地下情,卻又當眾摸事主,直斥其說法奇怪膚淺、一派胡言。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稱與事主發展地下情 情侶碰到腰背屬正常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踏入第 6 日審訊。被告周一(23 日)作供,承認與事主發展地下情,但指其後感情轉淡。
控方問,為何被告有女友仍發展地下情,被告指「感情呢啲好難講⋯⋯純粹理性角度,我都覺得自己唔應該發生呢件事情」。控方指出,被告首次犯案後,認為事主沒反抗,又曾與他打招呼,以為事主會配合,便三度犯案; 被告一概否認。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兩女警供稱目睹被告手放事主腰及臂部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控方傳召 3 名案發後曾接觸事主的女警作供。
其中一人供稱,在部門聚會中見事主貌似不適,陪同她離開會議室時,對方顯得有點手足無措、眼神空洞,詢問下事主稱遭被告問「可唔可以錫」。另外兩名女警則指,當日見到被告將手貼近事主的腰及臀部,之後見事主情緒激動。辯方質疑,兩人當時在會議室所處位置,不能清楚看到被告的手是否碰到 X,兩人均不同意。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辯方指二人曾發展地下情 事主否認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就事主供稱在被告辦公室門外被人拍打臀部,辯方指出,事發時事主「後面走廊成排都係伙記」,被告不可能明目張膽非禮她。事主稱,她當時亦不敢冤枉他人,但當非禮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後,便肯定被告並非不小心。辯方另指,二人互有好感,曾發展「地下情」,事主其後發現被告與女友去旅行,曾就此事與被告爭執;事主一概否認。
首日審訊:事主供稱遭摸臀及被捉手放褲襠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警總內兩度非禮女子 押後明年2月再訊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兩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周五(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書上他未有申報職業,案件由港島總區總部負責。
周毅剛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候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控方文件,期間周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控方另提及若本案審訊,會申請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
警方表示,周隸屬支援科,他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