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周五(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他獲准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離開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裁判官何慧嫻批評,周身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而他身為事主「上司的上司」,在警署內有一定影響力,必令事主在公開事件或反抗他上有困難。官又指,事件在事主工作期間發生,斥被告不在乎事主身處專業環境,亦不尊重私人空間,文明社會不能容忍他如此對待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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