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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0日審訊|陳沛敏:不同意以《蘋果》名義推「一人一信救香港」

黎智英案第30日審訊|陳沛敏:不同意以《蘋果》名義推「一人一信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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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陳:《蘋果》報道《國安法》角度
反映擔心、會否影響法治人權

陳沛敏第九日作供,控方張卓勤圍繞 2020 年 5 月、《國安法》即將生效時段提問。控方詢問《蘋果》報道《國安法》的角度,陳表示當時未有《國安法》詳情,黎智英想知道具體內容,又指《蘋果》報道反映對《國安法》的擔心、會否影響法治,以及對人權的影響。她指,不肯定當時有否特意為《國安法》開會討論,但「都係重視呢單新聞,可能都要做好多配套嘅報道」。

控方指陳曾發訊「賣港賊,制裁名單?」
陳:應黎要求發送當日熱話

控方引述黎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陳發送的語音訊息,提及黎開設 Twitter 帳戶,著陳就帖文內容提供建議。陳翌日向黎發送圖片訊息,題為「港區人大和政協發表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RTHK」。陳又發訊指「賣港賊,制裁名單?」黎回覆好提議。陳再表示「張相和唐英年的發言 disgusted many Hong Kong people(令很多香港人反感)」。

黎隨後回應已將相關內容上載 Twitter,題為「美國政府應否將這些人列入制裁名單?」(中譯)。陳庭上指,當時黎要求她找新聞熱話,讓他發帖,而「制裁名單」為當時熱話,黎接納其建議。

及後黎再著陳提供撰寫 Twitter 的題材,陳回覆「【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籲市民遊行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即閃 李卓人怒斥:小人助紂摧毀言論自由」,以及「六四叫咗三十年都冇影響國家安全,而家唔准叫」。陳在庭上解釋,她當時是尋找當日較多人回應及閱讀的文章發給黎。

此外,庭上顯示黎向陳發訊息,提及為《紐約時報》撰寫一篇有關《國安法》的文稿,著陳提供一些「觀察」。陳回覆「政權現經常強調只針對少數人,但有人指出,按照大陸「國情」,國安機構一旦駐港⋯就會繼續羅織其他人的罪名⋯當初有 23 條,容許特區自行就國安立法,是因為一國兩制⋯現在肯定是完全背叛」。陳指,當時主要把輿論、對《國安法》的擔心告知黎。

陳:不同意以《蘋果》名義
推「一人一信救香港」

控方另圍繞「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提問,指《蘋果》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以「一人一信救香港」作頭版。陳供稱,黎於刊登文章前一天「突然之間提出一個咁嘅 idea(想法)」。陳形容,她「對於呢件事,我比較⋯我唔係好認同」,「因為佢(黎)用《蘋果日報》名義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咁我就覺得唔適當囉,咁所以我早咗返去(公司)想搞清楚,係咪一定要咁做呀」。

陳憶述,當時表達「覺得唔係好適合咁做」,但黎「表現得好堅定去做呢樣嘢。我有提過既然係咁,點解黎生唔用個人名義去做呢?即係你可以用你個人名義,你喺《蘋果日報》頭版買個廣告,而唔係用《蘋果日報》名義,好似發起呢個一人一信咁。」陳補充,最終黎沒有接受其建議。她之後再與張劍虹討論,「我感覺張生都唔係好想、熱衷做呢件事嘅」。陳續指,但黎覺得「佢個方法先有用囉」,令「特朗普關注呢件事」。

《蘋果》於 2020 年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市民寫信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
陳指向黎轉發黃之鋒的批評
黎稱「對付中共沒其他辦法」

陳補充,黎在 5 月 24 日首次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後,當時黃之鋒亦有批評黎的做法。陳遂把黃的想法轉發予黎,「希望佢(黎)唔會繼續推呢件事」。但陳表示,「黎生畀我嘅態度係,佢身邊都有人反對,但佢都係會繼續做㗎啦。」

控方遂展示黃之鋒相關帖文,提及「睇到都嚇咗一跳⋯問題在於完全唔符合爭取跨黨派,即 bipartisan 支持嘅準則⋯但表露無遺畫公仔畫出腸叫特朗普拯救香港⋯睇到真係覺得有啲骨痹同埋肉麻⋯」。當時黎回覆陳「(中譯:他(黃)說甚麼並不重要⋯我知道很多人不同意這一點,包括 Martin,但現在是緊急時候⋯現在對付中共已經沒有其他辦法。)」陳指,她理解 Martin 為李柱銘。控方續指,《蘋果》及後於 5 月 25 及 27 日均有再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陳表示「因為黎生堅持」,據其了解由 Mark Simon 撰寫文章。

控方再展示 5 月 25 日的《蘋果》頭版,題為〈萬人上街再響逆權號角 無懼惡法反惡法〉。法官李運騰追問,陳在 5 月 23 日得知《蘋果》翌日會刊登「一人一信」,當時她是否知道同日會有示威?陳憶述,當時逢周六、日均會有示威,但不肯定有否大規模示威。李運騰再問,是否特意挑選在示威日子,同一日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陳表示,黎沒特意說明當天刊登「一人一信」,是因為預計到有示威活動。

《蘋果》2020 年 5 月 25 日頭版,題為〈萬人上街再響逆權號角 無懼惡法反惡法〉。
陳:應變委員會群組不涉黎
以免「主導晒所有人意見」

至 2020 年 6 月,控方指陳當時加入「國安法應變委員會」WhatsApp 群組。陳確認,指群組由張劍虹建立,又稱黎不在群組內。控方問,黎為何不是群組成員?陳稱可以更自由地討論,若黎在群組,「變咗佢嘅意思主導晒所有人意見,唔係討論」,亦理解張想管理層之間有共識,「佢可以收集咗意見,再同黎生講」。

陳:同事《國安法》前關注稿件署名問題

控方展示時任總編輯羅偉光於同月 26 日在群組提到:「各位同事,黎生與編採部管理層就記者落 byline 有最終決定,以下 4 項必須落 byline,下周一(6 月 29 日)起實施:1)自己故 2)現場直播 3)人物專訪 4)專題 *記者與攝記同時適用 *如有特別情況,請向主管提出」。

陳解釋,以往做法是報道、相片,都會列出記者或攝影記者名字,同事因應《國安法》提出署名(byline)問題,「有啲同事會擔心會唔會《國安法》底下,影咗張相係有問題字句」,例如示威場面出現一些旗幟,擔心拍攝有關相片有法律後果。另一方面,部分同事「覺得需要落返自己個名」,因此制定上述方案。

控方展示同年 7 月 1 日刊出的〈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 7.1 繼續抗爭〉頭版報道,陳指標題是同事根據黎對《國安法》的意見擬定。控方詢問,陳如何知道黎的意見?陳稱,例如從黎撰寫的文章、他在「飯盒會」等公司場合說,「《國安法》生效之後,傳媒都好難做、一國兩制都玩完,呢類講法囉」。

法官李運騰指,〈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是「自己故」及 A1 報道,理應有記者名字,為何該報道沒有記者署名?陳指,「同事可以提出唔想落 byline,再由主管決定」。李又指,一幅中國國旗遮蓋身影的相片,佔版面很大部分,文字只有一半版面,有甚麼原因?陳稱「大新聞我哋都會咁設計」,尤是有新聞意象、有象徵性的相片,「會將張相做大啲效果」,又指若報章放在報攤,讀者亦不會細讀內文。李追問,版面設計目的是取得最大效果、吸引讀者注意?陳同意。

2020 年 7 月 1 日,《蘋果》頭版報道,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 7.1 繼續抗爭〉。
控方提劉家棟判囚法庭報道
問內容屬支持或反對判決

另外,控方提到兩篇於同年 6 月刊出的報道,分別為〈隔牆有耳:中共威脅全球民主自由 攬炒巴 加入國際聯軍反抗〉、〈要求放緩清場 免人踩人受傷 社工阻差辦公重囚一年〉。陳稱前者提到的「攬炒巴」,在討論區發帖成名,亦舉行過「全球登報」。

至於後者,控方指出報道小標題「蘇官曾指 7.21 白衣人『勇敢面對』」,內容談及主審裁判官蘇文隆過去審案言論或決定,不時惹起關注,包括批准 7.21 元朗白衣人保釋時,形容「雖鐵證如山,但勇敢面對,與警方保持聯絡,沒有潛逃迹象」。

控方詢問報道以甚麼角度撰寫?陳指,對於其判刑有爭議性。控方追問,是屬於支持或反對法庭的判決?陳指,「當時輿論包括社福界,覺得重得濟囉。」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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