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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指黃偉強為「大打雜」 周達權認黃沒參與營運決策

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指黃偉強為「大打雜」 周達權認黃沒參與營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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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二( 24 日)踏入第 11 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在職期間盡力跟隨規條行事,不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

辯方指黃偉強工作性質繁瑣、屬後勤支援,「連大掃除都關佢事…… 好聽就行政總監,唔好聽係大打雜。」周達權同意黃偉強沒有參與營運決策,又指黃遇上問題會向他諮詢,亦不會「自把自為」對外回應。案件周三( 25 日)續審。

周達權上午接受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周確認,作為執行董事不會蓄意違反法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會指示或縱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我覺得我有盡所有能力(跟隨規條行事)」。

周達權同意黃偉強盡忠職守

周被問及是否黃偉強的上司、黃在職級上是否需要聽從他的指示;周達權未有正面回答,僅稱「佢有向我匯報」,指黃偉強能夠獨立工作,「匯報通常係重大事情,或者係佢需要攞意見,就會嚟搵我。」

他又承認在前財務總裁丁家裕的吩咐下,負責黃偉強於 2004 至 2019 年的員工表現評核表,曾指他需要加強溝通技巧、對員工監管不足,但在「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部分貢獻良多,同意他是負責任及盡忠職守的員工。

周達權指黃不會自把自為對外回應

黃佩琪指出,黃偉強的工作性質繁瑣、屬後勤支援,如負責大樓維修、採購影印機、電力裝置定期檢查,「連大掃除都關佢事⋯好聽就行政總監,唔好聽係大打雜。」周表示「我真係答唔到你⋯(工作性質)係煩。」但周同意,黃偉強沒有參與營運決策、財務部制定決策,上述決策是由董事會決定,而他亦沒在年報內的「高級管理人員團隊」出現過。

周同意,黃偉強在其部門以外沒有人事決策權,法官陳廣池聞言問:「部門以內呢?部門主管可以申請炒人?某程度都有決策權?」周同意,但最終都是由管理層批核申請。周又同意,黃偉強只有大專程度,沒有會計師及公司秘書資格,若他遇上法律議題,或涉及壹傳媒子公司問題,黃會向他諮詢,亦不會「自把自為」對外回應。

周達權獲豁免起訴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在庭上確認,他獲控方豁免起訴,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 8 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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