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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5 人被指破壞兆康站 2 人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候判

10.7 屯門|5 人被指破壞兆康站 2 人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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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7 日,有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他們早前曾「踢保」,事隔逾一年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周一(1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2 人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當晚逾百人破壞兆康站內的設施,港鐵總維修費用逾 800萬元。有認罪被告於案發時手持鐵棍,警誡下承認破壞西鐵站,對此道歉和表示後悔。控方指,本案雖然沒證據能辨認兩人曾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兩人的裝束、裝備、以及被捕位置等,可見他們事發時身處暴動現場並參與暴動。

案件周二續審。兩名認罪被告須還押,另 3 人准繼續保釋。
逾百人破壞兆康站 維修費逾 800 萬

案情指,事發當晚逾百人在兆康西鐵站聚集並破壞站內設施,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有人擊打站內的指示牌、閘機和玻璃門等。他們其後轉到兆康輕鐵站,以硬物擊打月台上的告示燈箱、電子顯示屏等,並以消防喉向路軌射水。

經港鐵點算後,兆康西鐵站和輕鐵站的總維修費用逾 800萬元。

首被告持鐵棍 警誡下認破壞西鐵站

警員當晚約 9 時半到達兆康西鐵站 1 樓入囗平台,隨即下車追捕逃往兆康苑方向的人群。偵緝總督察溫景亨在近兆康商場入口的輕鐵路軌上,制服首被告何嘉俊,並將他壓在地上,期間何不斷掙扎。偵緝警員 5642 前來協助,為何鎖上手扣及檢取他手上的一枝 74 厘米長黑色鐵枝。

何在警誡下稱,「對唔住,我對以上行為即係破壞西鐵站表示後悔,我知錯。」他其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當晚於屯門放工後到杯渡路會合朋友,見十數人在場,並跟隨他們前往兆康站,期間朋友將鐵棍交給他。

何到達兆康站 1 樓平台時,見到逾百人破壞站內設施。他手持鐵棍周圍行走約 15 分鐘,突有人大叫「有警察」,何遂跑往兆康苑方向,在輕鐵路軌上被從後壓低制服。

控方:兩人裝束及被捕位置 可證參與暴動

至於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第四被告梁綺菁,案情指警員 8245 於當晚約 9 時半抵達兆康西鐵站 F 出口,見數十人在輕鐵站聚集和叫囂,有人以石頭擲向警員的方向。警員 8245 其後在兆康商場近兆康輕鐵站,截停正在逃跑的梁,並在她的斜孭袋搜出 1 個尖咀鉗及 1 支噴漆。

控方指,本案雖然沒有證據能辨認、觀察或拍攝到何和梁有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據兩人的裝束和攜帶的裝備、兆康站被損毀的情況,以及兩人被捕位置,可見兩人事發時身處暴動現場並參與暴動。

案情:3 名不認罪被告兆康站外被捕

至於 3 名不認罪被告,控方亦讀出開案陳詞,指警員 23351 在兆康西鐵站 E 出口,看見大批人往輕鐵站方向樓梯逃走。警員追截時,看見身穿黑色短袖 T 恤的次被告雷呈昊,並在兆康苑商場外截停雷,雷強烈反抗,督察吳明謙以警棍擊打雷的右邊腓骨神經位置三下,成功將他制服。第三被告黃健進同樣在兆康苑商場外被捕,警員 22291 在他身上搜出頭盔、護目鏡和手套。

第五被告陳朗婷則在往兆康苑方向逃跑時失平衡倒地,女警 16431 上前將她制服,在其背囊檢獲防毒面罩和護目鏡等。

5 人被控暴動、管鐵棍及鉗等

5 名被告依次為何嘉俊(21歲,地產經紀) 、雷呈昊(18歲,學生)、黃健進(33歲,電訊銷售員)、梁綺菁(15歲,學生)及陳朗婷(22歲,女學生)。

5 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何嘉俊及梁綺菁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在兆康站近兆康商場入口,分別保管或控制一支 74 厘米長的鐵棍,一把鉗子和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允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破壞或損害任何他人的財產。

DCCC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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