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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9 人認暴動求情 醫生指曾請纓抗疫 男子稱受警襲望減刑遭官質疑

9.29 金鐘|9 人認暴動求情 醫生指曾請纓抗疫 男子稱受警襲望減刑遭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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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今年 10 月中開審當日有 9 人包括醫生、測量師改認罪,他們還押至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暫訂 3 月 25 日(周六)判刑。

辯方求情指,任職醫生的被告在疫情期間請纓抗疫,曾連續工作 24 小時,獲上司、下屬、病人等親撰求情信,部分人更有到庭旁聽支持他。

另一被告報稱受警不合理武力對待,辯方求情望法庭考慮列入量刑因素,遭暫委法官鄭紀航質疑,當時「有幾個黑色人、黑衣人,打警察、搶犯,情況危急喎」。辯方回應指,「走緊就可以咁打?」又指被告不該參與暴動,「不過佢更不應該喺手無縛擊(雞)之力下受到咁樣嘅武力對待」。
醫生被告獲逾 10 親友到場支持
辯方求情稱曾請纓抗疫

任職醫生、被告謝達志,周五有逾 10 名親友到場旁聽支持。其代表大律師潘熙提及他們願助被告更生時,眾人站起向暫委法官鄭紀航躹躬。

潘熙續指,疫情期間,謝達志請纓抗疫,曾連續工作 24 小時、稍休後續再工作,有時放假亦會回到工作崗位協助同事,望法庭考慮他為社會義務工作而輕判。潘又指,參考案例,若專業人士如醫生,因刑事案而對牌照有影響,屬可酌情減刑因素。

23 歲被告稱受警襲望輕判
官反駁警正受襲「情況危急」

報稱商人、案發時 23 歲被告邱偉濤,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遭受警方不合理武力對待,望法官列入量刑考慮因素,遭鄭紀航打斷指,當時被告有戴頭盔,辯方求情時卻說沒戴,「係咪誤導緊法庭」。

辯方指,被告有戴,但不是戴在頭上,「就算有戴都好,都唔應該打頭」。鄭紀航再打斷指,當時「有幾個黑色人、黑衣人,打警察、搶犯,情況危急喎」,且被告當時正「走緊」,批評辯方提供的案發片段「無上文下理」、「唔公道」。

辯方一度質疑,「走緊就可以咁打?如果法庭係咁諗,咁我無進一步陳詞」,又說慶幸當時情況,被告沒進一步受傷,「否則唔會係今日咁完好嘅狀態」。鄭紀航反駁指,「當時佢係有戴頭盔,如果佢無戴,傷勢唔會咁簡單」,要求辯方用常識想想。

辯方其後指,幸被告有戴頭盔,否則傷勢不會如此輕微。辯方指,被告是不應該參與暴動,「不過佢更不應該喺手無縛擊(雞)之力下受到咁樣嘅武力對待」,望法庭客觀處理,並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輕判。

官拒演藝學院畢業生再申短暫保釋

另一被告、應屆演藝學院畢業生林耀俊,10 月認罪時,一度獲准酌情短暫保釋以參加畢業禮,其餘被告須即時還押。林周五因家事再申短暫保釋,被法官拒絕。

9 人開審前改認罪

9 名在開審前改認罪被告,分別為歐陽志堅(案發時 41 歲,下同;報稱廣告從業員,下同)、古家華 (27 歲,水平測量師)、李德軒 (24 歲,程式設計師)、張馨文 (20 歲,學生)、陳澍峰(20 歲,學生)、邱偉濤 (23 歲,商人)、林昊生 (21 歲,學生)、林耀俊(22 歲,學生)、謝達志(27 歲,醫生)。他們同承認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

翻查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醫生名單,與謝達志同名者,在 2016 年註冊為醫生,當時服務瑪麗醫院。據悉他在急症室工作。

同案另 3 被告
2 人不認罪受審 1 人認罪還押

同案另外 3 名被告中,馮嘉文(39 歲,電腦技術員)及陳海蓬 (27 歲,商人)不認罪,2022 年 10 月 18 日開審。譚宇權(現 24 歲,客戶服務助理),則在同年 9 月 14 日認罪,法官拒絕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下令他還押至同案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

DCCC2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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