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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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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

事隔約 3 年後,兩名當時執勤警員,先後在周一(26 日)及周二(27 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二人和同袍寡不敵眾,被腐液濺中身體受傷,要求賠償。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翻查報道,與兩名入稟人同名的警員,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其中周二入稟的申請人,與被稱為「小虎 sir」的警員同名,傷勢亦相同。
十一屯門執勤 第二警入稟申索
指警方錯判形勢致警員寡不敵眾

第二名申請人為 Leung Chun Yin,他入稟至高等法院,向被告、即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入稟狀內容與首名申請人 Ling Ka Wai ,除受襲身體部分不一樣外,其餘內容一樣,指 2019 年 10 月 1 日下午約 2 時,申請人與同袍被派駐屯門大會堂外,在指揮官指示下,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及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

入稟狀續指,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failure to properly assess the situation),致申請人及其同袍寡不敵眾、被激進示威者襲擊,申請人最終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造成化學灼傷。

首名申請人周一入稟區院
兩同名警曾獲頒銀英勇勳章

翻查報道,與兩名申請人同名的警員梁鎮賢、凌家威,在 2020 年 11 月均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指他們執行職務時被示威者襲擊致身體嚴重受傷。

當中,梁鎮賢被稱為「小虎 sir」,警方刊物《警聲》指他事後接受 3 個階段的植皮手術及治療,他受訪時提及「特別感激(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指鄧 3 度探望,「說了不少鼓勵說話」。據傳媒報道,梁 2021 年晉升警長,並指會向刑偵方向發展。

HCPI2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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