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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612 基金秘書施城威入稟 要求警方歸還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物料及賠償

前 612 基金秘書施城威入稟 要求警方歸還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物料及賠償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本月初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准保釋候查。

施城威周一(14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及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使用相關物料。他另要求法庭就如何界定哪些屬警方不可檢取的物料給予指示,並要求警方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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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

事隔約 3 年後,兩名當時執勤警員,先後在周一(26 日)及周二(27 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二人和同袍寡不敵眾,被腐液濺中身體受傷,要求賠償。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翻查報道,與兩名入稟人同名的警員,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其中周二入稟的申請人,與被稱為「小虎 sir」的警員同名,傷勢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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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入稟索償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

警員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入稟索償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警方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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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敗訴 官: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敗訴 官: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運輸工經審訊後,周五(22 日)被裁定敗訴。

區院法官高勁修指,原告為本案唯一證人,但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且偏頗,認為若如原告所言,警員無故襲擊市民,將引起途人及示威者注意,但當日沒任何人拍下經過,傳媒也沒報道,遂判原告敗訴,下令他支付被告訟費。

法官又指,根據案例,警員非警務處處長僱員,處長毋須為警員執勤時的侵權行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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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學生被控襲警無罪 入稟指警襲擊、施刑違《人權法》 向涉事警及警務處長索償

20 歲學生被控襲警無罪 入稟指警襲擊、施刑違《人權法》 向涉事警及警務處長索償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多區爆發衝突,當時 20 歲的男生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撲向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他上庭應訊時仍穿病人服,左手骨折打石膏;翌年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兼得訟費。

涉案男生周二(26 日)入稟區院,向涉事警員麥永祥及警務處處長索償,指麥看管時對其襲擊及施刑,違反法定職責及《人權法》,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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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 164 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 結案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 164 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 結案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五(22 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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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 2019 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元

男子稱 2019 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
51 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四( 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 2014 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對於原告稱遭穿黑衣警員毆打,律政司代表指,遊行人士當日也穿着黑衣,質疑原告未能肯定是警員施襲。蕭則反駁稱當日看不到遊行人士。案件明日續審,律政司一方將傳召兩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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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新城市衝突|男警受傷向警務處長索償 指警方評估形勢不周 致警寡不敵眾被圍攻

7.14 新城市衝突|男警受傷向警務處長索償 指警方評估形勢不周 致警寡不敵眾被圍攻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稱當晚被示威者襲擊受傷。男警張歷恆繼今年 5 月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索償後,周一( 11 日)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方當日未有適當評估形勢,委派一小隊警員到現場掃蕩,致警員被示威者包圍、寡不敵眾,使其臉部、身體及眼睛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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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指理大衝突時警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 索償逾 672 萬元 稱擬調解

醫生指理大衝突時警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 索償逾 672 萬元 稱擬調解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與示威者連日在校園內外及油尖旺區對峙衝突,期間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在理大鄰近大廈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 2021 年入稟高院,指有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入其診所致起火受損,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二(21 日)在高院以英語處理案件管理傳票。該醫生稱沒律師願代表他控告政府,遂自行代表。他指希望警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司法常務官指要循正式渠道申請,押後 12 月 13 日再訊。醫生並稱擬與警方調解,官指待雙方庭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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