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分享: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分別 21 及 20 歲的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拆鐵欄,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又指案發地點如戰場,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官指暴動長達 4 小時
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當日各區有公眾活動,警方亦就此發出公告,示威者穿着黑色衣物及攜帶鐳射筆等,顯示當日暴動是有預謀。

她指,當日暴動涉及數百至千人,有人堵路、拆鐵欄、縱火及投擲汽油彈,又以強光電筒及鐳射筆照射警方,指暴動長達 4 小時,形容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續指,當日示威者用噴漆寫上口號、投擲磚塊,使公共設施損毀。她指,暴動地點在沙田市中心、接近民居及商舖,「對公眾構成極大滋擾,對商舖造成無可計算的經濟損失」,又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以及破壞警民關係。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判入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她稱,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法官表示,兩名被告裁決時分別超過 21 及 20 歲,又指被告家人目睹兩人監禁的傷痛﹐並非求情因素,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法官強調,今次判刑性質是懲罰及阻嚇,指案發地點如戰場,遂以 4 年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犯案是成年但尚算年輕、以及曾做義工,酌情扣減 3 個月,終判監禁 4 年 6 個月。

官指穿示威者衣着 裁兩人暴動罪成 

被告謝浩綸(現年 21 歲,學生)及熊詩婷( 現年 20 歲,牙醫助護)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兩人在審訊時供稱,案發當日較早時間一同行山,其後到朋友沙田家中,謝浩綸期間曾洗澡及更換黑衣,因他之後要上班。法官於 2022 年 10 月 6 日裁決時指,兩人證供有分歧、互相矛盾,又質疑兩人聲稱行山,卻帶備多達 8 支生理鹽水。

法官指,兩人當日穿着黑色衣褲、戴黑色頸套及防火防割手套等,眾所周知是示威者的衣着及常用裝備,考慮他們被捕的時間、地點、衣着,以及被捕後的行為等,裁定兩人罪成。

DCCC632/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