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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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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2 日,網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一對情侶及一名地產經紀被指在好運中心外,站於前排與警方對峙,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二(31 日)被判監 40 至 44 個月。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即使有極強的信念,但若不惜一切強加在別人身上,如同騎劫。她又引述首被告在求情信指「政治一事難分對錯」,指她用違法方式表達意見,質疑她仍是冥頑不靈,又指其餘兩名被告如珍惜前途便不應犯案,現在是「咎由自取」。

官:暴動有預謀 惟程度非同類案最嚴重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規模約 100 人、為時不長,穿著黑衫褲的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外聚集,然後前往源禾路堵路,當中有人攜帶伸縮鐵閘,有人攜帶易燃液體及縱火,顯示暴動是有預謀。

法官續指,涉案地點附近是民居、商場,示威者堵路癱瘓交通、縱火影響公共秩序,但本案中沒人使用武器,也沒有人命傷亡,物品損壞程度不高,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她指示威者組織行事、各司其職,首、次被告攜有大量裝備,第三被告則有份是搬動路障,遂將暴動罪量刑起點訂在監禁 3 年半;至於次被告面對的阻差辦公罪,法官指警員執法是理所當然,被告行為是目無法紀,判監 6 個月。

辯方指被告關心社會 官:非減刑因素

辯方早前求情指,三名被告背景良好、均為家中經濟支柱,判刑對其家人有很大影響;惟法官反指被告犯案前,應小心考慮後果。求情信指三人關心社會,只是使用錯誤方法表達意見;法官稱其非減刑因素,即使有極強的信念,但若不惜一切強加在別人身上,如同騎劫,不會被社會容忍。

法官批評被告冥頑不靈、咎由自取

三名被告表示有悔意,惟法官批評他們「口惠而實不至」。首被告在求情信指「政治一事難分對錯」,法官指她用違法方式表達意見,質疑她仍是冥頑不靈,又指其餘兩名被告如珍惜前途便不應犯案,現在是「咎由自取」。

法官指考慮三人熱心公益,各扣減一個月刑期,第三被告持續做義工,額外扣減一個月。總括而言,首被告監禁 41 個月,次被告面對的阻差辦公罪,有 3 個月分期執行,共監禁 44 個月;第三被告監禁 40 個月。

案情指被告站人群最前方 被警員追上制服

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4 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3 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3 歲,地產經紀),三人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2 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罪,指他管有一把鐵鎚、一把鉗和一支螺絲批,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 58483。

案情指,首被告陳樂怡及次被告周錦威站在人群最前方,其後高級督察林佩武追上陳,並嘗試制服她,周突然從花槽跳出,伸手拉着女友的手,試圖將她從警員身邊拉開。警員對周施放胡椒噴劑,最終將兩人制服。警員驅散示威者期間,捉住了第三被告黃溢霖的肩膊,並大叫「唔好走」,惟黃掙扎及逃走,警員先後以警棍敲打黃的大腿三下,最終將他制服。

DCCC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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