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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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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官:申請人身處暴動範圍「烽火連天」

申請人熊詩婷(案發 17 歲)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法官提及因其勝訴機會不大,法援早前拒絕其申請,熊確認。

法官彭偉昌指,原審官拒信二人證供時,已詳細解釋為何二人證供有矛盾,稱「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續指,現場煙霧彌漫,充斥催淚煙及大量聲響,申請人卻稱不知情,「依啲講法唔信你,我可以做啲咩?相信好多人聽完都唔會信你。」

法官又指,申請人當時身處暴動核心範圍,「烽火連天」,她的衣著與暴動者相似,又戴有防毒面罩等裝備。她毋須親自破壞社會安寧,僅在場促進、協助及鼓勵已屬參與暴動。

官:原審判刑已考慮二人年輕

就刑罰上訴,申請人指原審沒考慮她案發時僅 17 歲,心智不成熟。彭指申請人案發時 17 歲,接近 18 歲成年,並非極度年輕(extreme youth)。案例已說明面對嚴重罪行,年輕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是次屬嚴重暴動,時間較長。申請人亦完全沒有悔意,至今堅持誤闖現場的說法。原審法官決定不判她入教導所,並無犯錯。法官又言,原審已考慮二人年齡,酌情因他們年輕及曾做義工而扣減 3 個月刑期,最終拒批上訴許可。

原審兩名被告為謝浩綸(21 歲,學生)及熊詩婷(20 歲,牙醫助護)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原審法官謝沈智慧裁定二人暴動罪成,於 2022 年 12 月判他們監禁 4 年半。

原審時兩名被告均有作供,指案發當日較早時間一同行山,其後到朋友沙田家中,男被告曾洗澡及更換黑衣,因之後要上班。而女被告則因不熟悉地理環境誤入暴動範圍。原審官拒納二人辯解。

CACC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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