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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西貢被捕歸押24歲男 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指潛逃期間不見天日

10.1荃灣|西貢被捕歸押24歲男 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指潛逃期間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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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4 名涉及反修例案男子在西貢被捕,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他們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其中涉及 10.1 荃灣暴動、24 歲男子馮清華,至今還押約 400 天,他周三( 23 日)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押後至 9 月 11 日判刑,期間續還押。

案情指,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相關人士曾安排 4 人到美國駐港領事館求政治庇護、但被拒,其後助他們匿藏。辯方求情指,被告逃匿期間「不見天日」;被捕後還押小欖,不曾獲安排「放風」,並遭單獨囚禁。辯方又指,被告因「一腔熱血」犯案,潛逃僅錯信他人,現已付巨大代價、加上認罪,望法庭給予「最仁慈嘅扣減」。

被告束起長髮、蓄短鬚,身穿白色裇衫,應訊時表現平靜,他離庭前有旁聽人士揮手呼「保重」。
案情:暴動案涉及堵路、汽油彈等

被告馮清華(現年 24 歲)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為署理高級檢控官沈嘉琪。案情指,當日為國慶日,各處有示威發生,當中大批示威者集結荃灣堵路、投汽油彈及襲警等。下午約 3 時半,至少 200 名示威者佔據海壩街,他們蒙面及穿戴保護裝備,利用汽車、水馬、沙包等設置路障,再投汽油彈,而機動部隊到場處理。

隨後,示威者與警方各設防線對峙,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涉嫌未經批准集結,示威者沒有散去,反而繼續投汽油彈及推進防線,並於行人路播灑易燃物體,形成火線,又敲擊金屬和繼續投汽油彈,警方則放催淚彈、塑膠子彈等。雙方一度拉鋸達 20 分鐘,於下午 4 時,警方衝向示威者,制伏馮清華與另 4 名示威者。

當時馮身穿黑色上衣、戴呼吸器連濾嘴、護膝、手袖、手套等,被搜出 2 個防毒面具、紅色和粉色上衣、對講機、灰白色運動鞋等。警員看守 5 名示威者,期間約 100 名示威者繼續推進,重新佔據海壩街,「形勢急轉直下」,故警方撤退,並帶走被捕人士。馮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情:保釋間潛逃
「升旗易得道」助匿藏

馮亦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於 2020 年 10 月某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意圖阻撓及妨礙法庭審判,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控罪涉同案另 4 名被告,案情指首四名被告各涉不同地點的暴動、非法集結等罪,他們獲法庭保釋期間,期間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的陳姓男子安排,到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但被拒絕,其後在第五被告葉豪的協助下,匿藏於多個由他人租用或安排的住所,包括荃灣一間酒店及 3 個葵涌地點,他們因缺席聆訊後遭發出逮捕手令。

案情續指,第五被告一直提供協助,包括承諾將他們非法運出香港、照顧其起居飲食,又為他們製作多個錄像以籌集資金。他們再付款別名「@Rico」的人,對方負責提供船隻潛逃台灣,2022 年 7 月 13 日乘坐的士前往北潭涌,抵達後被警方截停拘捕,馮掙扎不果,身上被搜出新台幣一萬元、智能卡、藍色頭燈、Switch 遊戲機、打火機、充電器等。馮於警誡下承認第五被告受聘於「升旗易得道」,頻道利用 4 人的身分籌款,並支付 4 人的匿藏費用。

辯方:被告潛逃期間「不見天日」

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裁定馮兩罪罪名成立。辯方大律師吳宗巒求情指,就暴動罪案,被告曾於開審前表示擬認罪,潛逃後再被捕,亦表示會認罪,雖然已消耗警方資源,然而「喺呢 517 日,其實佢嘅情況係好唔理想 … 過住一啲不見天日嘅日子」,承受巨大的壓力及代價。

辯方強調,馮再次被捕後,亦主動招認所有細節,協助警方調查,充分顯示其悔意,加上被告潛逃日子「完全係唔好受」,現在冀盡快完成刑期,與家人團聚,望法庭給予最大、最仁慈的刑期扣減。

辯方:還押小欖約 10 個月
不曾放風

辯方又提及,被告因協助警方,還押的 400 日中,約十個月須還押小欖病院,比起一般犯人,被告受更大限制,例如可探訪人數較少,而由於行政困難,被告不曾獲安排「放風」,無法如其他犯人般在戶外看著「藍天白雲」,更一直遭單獨囚禁,無法參與團體活動。

法院問及被告還押小欖的原因,辯方指此由懲教決定,並非被告的意願,猜測由於被告因曾協助警方,可能受其他囚犯騷擾,而小欖相對封閉,懲教可提供更多保護,相信此安排出於「好嘅意圖」。

辯方:被告欲成為教練「幫人」

辯方再指,儘管被告讀書成績並不理想,在老師及同學眼中,他是很熱情的人,考獲許多運動相關的證書,包括拯溺、游泳、羽毛球、長者健身導師資格等,案發時正就讀「運動行政教練」的高級文憑,現立志在服刑後完成學位,還押期間從未停止學習,將於刑滿後繼續追求理想。

辯方披露,被告父親為已退休的職訓局汽車業高級導師,母親為醫管局註冊護士,而被告希望成為羽毛球教練,「心地其實好好 … 佢做教練係想幫人」。

辯方:錯信他人以為可避法律制裁

辯方逐指,被告犯下暴動罪時,心態與「當時好多年輕人嘅情況相類同」,「無非係一腔熱血,認為自己做嘅嘢係好,為香港好,只不過係用咗錯誤嘅方式表達」,且望法庭接納被告「稟性純良」、「純真」,易受人影響,錯誤聽信他人、以為可以逃過法律制裁,不否認年輕的被告「起咗咁樣嘅心,或者我可以唔洗失去自由呢?」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 9 月 11 日,馮續需還押。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同案另 4 名被告,即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以及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葉豪,分別於 9 月 28 日及 10 月 4 日答辯。

DCCC868/2019, DCCC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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