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一名乘客與外傭在西貢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清水灣住所。司機被指向乘客稱「你應該叫貨 van ,你太多嘢」,拒絕打開車尾箱讓對方放入物品,又稱「上咗我都唔車你」。經審訊後,司機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拒載罪成,罰款 1,200 元。
針對辯方指,司機可以收取物品附加費,故不可能拒絕乘客放入物品。官反駁指,即使司機可以收費,也可以因怕煩而拒絕,兩者沒必然關係。就辯方指,如司機有意拒載,乘客堅持上車並不合理。官則指,乘客明顯認為司機不可拒載、「道理在她方」。
的士司機記分制一年 運輸署:兩人沒遵修習課程要求被控 一人可被暫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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