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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深水埗|17 歲學生事隔逾兩年機場再被捕 認藏鐵筆、噴漆 還押 10.20 判刑

11.11 深水埗|17 歲學生事隔逾兩年機場再被捕 認藏鐵筆、噴漆 還押 10.20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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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 2 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控罪性質嚴重,案發當日社會事件規模大,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其後回港,2022 年 4 月再計劃到馬來西亞升學時,在機場再次被捕,強調並非潛逃。
辯方求情:案發後患抑鬱症
最早階段認罪望索感化報告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案發後患上抑鬱症,需要尋求醫生治療,現時已大致康復,不需再服藥。辯方續指,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涉案物品。加上在案發逾 2 年後再度被捕,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希望法庭考慮只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感化報告。

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
回港後計劃再到大馬升學 機場被捕

辯方稱,案發後被告曾經獲釋,其後他赴加拿大讀書,惟 1 年後因不適應當地生活,回港後入讀馬來西亞的國際學校,並以 Zoom 形式上課。至 2022 年 4 月被告準備到馬來西亞讀書時,在機場再度被捕,強調他並非潛逃。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件,包括由前校長、各科老師,及被告親自以英語撰寫。辯方指,被告背景良好,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案發時年僅 14 歲,其祖父在案發不久前離世,而且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加上父母因工作繁忙未有給予正面指導,因而犯案,期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

官:涉 30 厘米鐵筆、案情嚴重
押後約兩周待索報告 期間還押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求情後,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涉案物品包括一支長 30 厘米的鐵筆,加上案發當日的社會事件規模龐大,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被告的多名親友到庭旁聽,被告步入囚室時有人高叫「撐住啊」。

被告林鴻日(17 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醫局街 119 號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支鐵筆和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KCCC76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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