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 9 月,管有虛假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10 月 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身穿藍色牛仔短袖襯衣、紮馬尾到庭應訊。
辯方一度指,被告父親正趕往香港交律師費,而被告擬不認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稍作押後。及後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3 日,期間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官接納。辯方申請保釋,控方表示反對。官聽罷雙方陳詞,拒絕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 歲內地女子涉於今年 9 月,管有虛假加拿大簽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10 月 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身穿藍色牛仔短袖襯衣、紮馬尾到庭應訊。
辯方一度指,被告父親正趕往香港交律師費,而被告擬不認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稍作押後。及後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3 日,期間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官接納。辯方申請保釋,控方表示反對。官聽罷雙方陳詞,拒絕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終審法院近期接連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或不再續任。繼前澳洲首席大法官紀立信早前表示,因年紀不欲續任,兩名英國前最高法院法官郝廉思、岑耀信亦提出請辭。終院亦已確認,前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麥嘉琳,於今年 7 月底任期屆滿後會離任,將是今年第四名離任的海外非常任法官。若沒有委任新法官,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人數將減至 7 人。
外界關注其他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去向,當中已滿 90 歲的英籍法官賀輔明已表示,今年可能是最後一次來港,屆時將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商討去留事宜。至於其他的法官,英籍法官廖柏嘉稱將繼續留任,另一法官范理申未有回應;四名澳籍法官中,則有三人稱會留任,一人未有回應。
隨著兩位英籍法官離任,四名澳籍法官將暫佔非常任法官的大多數。而加拿大籍法官麥嘉琳請辭後,終審法院將暫無加籍海外非常任法官。
政府在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新訂「叛亂罪」,處理包括性質及程度上比暴動更嚴重的行為,並以美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為例,指均有法律應對類似事宜。
翻查相關外國法例,加、澳的條文註明「為了推翻政府」、「企圖推翻憲法或政府」,而澳設有辯護理由,指若懷善意意圖不屬違法。至於美國,該罪最高判囚 10 年,與香港現時暴動罪一樣,但國會研究指該條文不清晰,而司法部在國會山莊衝擊案亦沒引用該罪起訴。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受訪時,指按美國法院就相關罪行的定義,概括而言該罪與現時港府倡訂的叛亂罪「不相上下」。他又認為,本港表達自由受《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毋須參考澳洲另訂辯護條款。
23條立法報道:
23條叛亂罪|針對危害整體公共安全暴力行為 江樂士:七一衝擊立會屬叛亂
23 條立法專題報道專頁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周日(3 日)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接受訪問時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意圖清晰,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又指若涉保釋條件的強制事項,只有法庭有酌情權處理。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 2 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控罪性質嚴重,案發當日社會事件規模大,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其後回港,2022 年 4 月再計劃到馬來西亞升學時,在機場再次被捕,強調並非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