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現年 24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隔 3 年半被控暴動罪,他周三( 1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 22 個月。
控方指,被告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其後選擇「踢保」,警方於 2020 年中曾嘗試聯絡被告再作拘捕,但不成功,至 2023 年被告在街上被截獲。辯方指,被告一直身處香港,等候案件許久,惟法官林偉權拒納本案有延誤,反駁指「香港有幾百萬人,你期望警方花晒人力物力去追捕咁嘅人?」。
法官指,本案涉及數十名示威者,他們在警署外生事、挑釁警方,雖然被告沒有投石塊,但其噴漆及行山杖可作破壞,強調暴動即使規模小,也屬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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