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當時僅 14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兩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周四(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抗壓能力和情緒控制較差,須接受有規律和紀律性訓練,令他重回正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當時僅 14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兩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周四(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抗壓能力和情緒控制較差,須接受有規律和紀律性訓練,令他重回正軌。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 2 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控罪性質嚴重,案發當日社會事件規模大,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其後回港,2022 年 4 月再計劃到馬來西亞升學時,在機場再次被捕,強調並非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