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案件周二(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盤問時指,督察未曾在記事冊及補錄供詞中提及拘捕次被告前的細節,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首次披露。督察解釋「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辯方指不理解其邏輯,督察回應指「當時無諗到咁詳細」,並強調不可能記錯。
承認事實:涉案玻璃樽液體高度易燃
雙方承認事實指,3 名被告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被捕後保持緘默。警員 18423 負責拘捕首被告,並搜出長傘、行山杖、口罩及望遠鏡等。督察董俊輝在花園街 31A 號外拘捕次被告,檢獲涉案玻璃樽。第 3 被告則被警員 16204 拘捕。經專家化驗後,涉案玻璃樽內含 110 毫升液體,主要成分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屬高度易燃物。
督察董俊輝首先作供,他稱案發當日被派遣至旺角行人天橋,防止示威者拋擲物品及觀察周邊狀況。至晚上 8 時半,董接到指示,要求他帶領同僚沿花園街至亞皆老街推進。當董行近時,看見約 80 名示威者在巴士站外十字路口叫囂,不時用鐳射筆照向警方。
警供稱沒留意有否途人 盤問下稱有市民圍觀
董補充謂,大部分示威者均穿深色衣物,其中 20 人身處雜物堆之中,他當時沒留意附近有否途人。董續指,示威者見警方靠近後,朝不同方向四散,其中次被告突然停下,並轉身朝董的方向步行。次被告見警方上前拘捕,步速開始加快,其後再度轉身欲突圍,惟不慎跌倒,最終被制服。
在辯方盤問下,董供稱制服次被告後,發現附近有市民圍觀。辯方指出,當時山東街至鼓油街方向只有零星途人,根本沒有示威者聚集,董無法肯定次被告是早前參與集結的人,次被告亦無逃跑。董一概不同意。
辯方引述董的記事冊及補錄供詞指,他只曾提及次被告突然轉身逃跑,並未提及其步速有變、兩度轉身逃跑,以及跌倒等細節,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披露。董同意,並解釋「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辯方指不明白其邏輯,董再指「當時無諗到咁詳細」,並強調不可能記錯。
三人被控兩罪
黎銳波( 36 歲,廚師)、林澤光( 35 歲,司機)、羅毅強( 25 歲,核數師)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稱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林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
KCCC98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