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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囚一年 官:社會漸趨平靜亦不能鬆懈

11.11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囚一年 官:社會漸趨平靜亦不能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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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其中 2 人經審訊後獲判無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子罪成,還押至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裁判官莫子聰指,他同意控方檢控程序應加快,但不認為有關延誤是「拖延」,致法庭需因此減刑,又指被告單單「搵返份工」,不等於已展開更生。裁判官強調,被告沒有絲毫悔意,即使社會氣氛漸趨平靜,也不能鬆懈,以免類似事件再現,判刑應懲罰、阻嚇並重。
辯方批檢控進度「不理想地緩慢」

代表罪成被告林澤光(36 歲,司機)的大律師李煒鍵指,被告在 2019 年 11 日、即案發翌日獲保釋,至 2022 年 5 月才被檢控,雖然控方列舉各個理由解釋,包括等候化驗所報告、檢查電話等,但辯方認為「進度不理想地緩慢」,造成不合理延誤,並非被告不合作或阻礙所致。

辯方又指,被告在 2020 年重新展開全職工作,期間沒有犯事,重回正軌,正邁向更生,但因本案遲遲未有定案,令他承受巨大壓力。辯方引述求情信指,被告家人指他沒有不良嗜好,為了日間可照顧年邁祖父,選擇在夜間工作,望法庭考慮現時社會氣氛平靜,重犯機會及判刑須具阻嚇的需要相當有限。

官:「搵返份工」不等於更生

裁判官表示,本案由案發至正式起訴經歷一段時間,同意控方處理程序應加快,但不認為有關延誤是「拖延」,致法庭需因此減刑,亦看不到被告有承受任何壓力。裁判官又指,被告單單「搵返份工」,不等於已展開更生計劃,考慮到他經審訊後定罪,沒有半點悔意,背景報告亦顯示他表明會上訴,反問「咁樣係乜嘢悔意呢?」

對於辯方指毋需判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強調即使社會氣氛漸趨平靜,也不能鬆懈,以免類似事件再現,判刑應懲罰、阻嚇並重。考慮到約 80 人參與本案集結,當中有人以鐳射筆照警,涉及暴力,案情一點也不輕微。

官駁回保釋候上訴 稱「無可能成功」

裁判官又稱,被告被搜出可組合成燃燒彈的原料,有意圖摧毀財物,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後果相當嚴重,因此絕不會故息,分別以 6 個月及 12 個月作兩罪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空間,但准許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12 個月。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裁判官認為不可能成功,最終駁回。

同案 2 人獲判無罪

林澤光(36 歲,司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

同案 2 人黎銳波( 36 歲,廚師)、羅毅強( 25 歲,核數師)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早前裁決指,考慮拘捕警員的證供後,認為不能穩妥接納有關證供,故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

KCCC9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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