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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控方:各人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附近被捕

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控方:各人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附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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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姚勳智主理。

控方指出,案發當日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德輔道中等街道,除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等店舖外,亦有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一度撤退。約 3 小時後,警方在置地廣場一逃生出口附近拘捕本案被告。

控方又指,現場片段拍到各被告的情況,部分人在逃跑途中卸下裝備,其後被警員檢獲。在警誡下,其中一名被告表示,當日與男友(同案被告)欲前往文華酒店取情侶手鐲,見人群在逃跑於是「企埋一邊」,強調「我同男朋友咩都冇做過」,但警方到場便拘捕他們。
控方:示威者擲磚警方一度撤退

控方外聘大律師陳文慧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中午時分,數以千計示威者響應號召佔據畢打街、德輔道中等道路,並破壞交通燈、設置路障等,其後在附近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警方先後舉起藍及黑旗,並重複發出口頭警告。近一時左右,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進,途中投擲磚塊。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一度撤退。

控方續指,示威者隨即在干諾道中近畢打街,惡意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並敲碎停泊在附近的雙層巴士。約 3 時許,警方重返現場及展開拘捕行動。示威者見狀向德輔道中往雪廠街方向逃走,另一批人包括本案被告,躲進置地廣場一緊急逃生出口,隨後被捕。

控方:片段拍到各被告情況

控方另指,各被告並非在中環區居住,而新聞、警方及閉路電視等片段,分別拍到各被告的情況。其中首被告戴口罩;次被告戴口罩及雨傘,除下口罩躲進人群之中;第三及六被告在干諾道中並肩出現;第四被告戴粉紅色口罩、一個眼罩在頭後,當他躲進逃生出口時,便開始除下口罩及裝備;第五及七被告被指一邊逃走,一邊除下外套和背囊;第八被告頭戴過濾性口罩和黑色眼罩。

針對第九被告,控方指他沒有向警員出示身分證,並拒絕提供其個人資料。第四被告則被搜出可正常運作的無線電通訊器。警方其後在逃生出口檢取各被告卸下的物品,並在第五被告的背囊內發現打火機、噴漆等。

控方:第六被告警誡下稱
「警察嚟到就拉人,我同男友咩都無做過」

控方指,第六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時我同男朋友陳家裕準備去文華酒店拎返對情侶手鐲,途經德輔道中近畢打街嗰陣,當時條街已經有好多人,而因為我要經過呢班人先可以到文華酒店,但當時我聽到好多人大叫有警察,同埋啲人係咁跑,於是我同男朋友就企埋一邊,之後啲警察嚟到就拉埋我同我男朋友,我同男朋友咩都冇做過。」

所有被告否認暴動

9 名被告依次為:葉廸舜(26 歲,私人教師)、黃樂文(35 歲,會計文員)、陳家裕(26 歲,西餅師傅)、吳栢明(20 歲,學生)、羅焯勇(22 歲,社工)、黃穎恩(26 歲,瑜珈教練)、陳憲(23 歲,教師)、袁晧軒(24 歲,學生)和葉柏亨(29 歲)。

他們均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和葉栢亨外,其餘被告均否認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羅另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涉及 2 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2 個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

葉栢亨另承認未能在警員 18094 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吳栢明則承認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DCCC3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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