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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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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

時任醫院放射師被告選擇作供,稱案發前一日因病獲批兩日假、當日則好轉,於是到中環買拍拖紀念日禮物,抵達後聽到疑放催淚彈的響聲,逐隨人群躲避至置地廣場中庭。

他續稱,眾人其後按警員指示離開中庭,當前方的人順利離開後,突然有警員指示後方的人留低、包括他,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被告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及藍色長褲。案件下周一(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放射師被告作供:
案發日原打算到中環買禮物

第七被告陳灝良供稱,於 2017 年修畢理工大學放射學榮譽理學士,案發時任職「法國醫院」(聖德肋撒醫院)的放射師,而案發前一日因不適留家休養。辯方呈上門診「病假紙」,顯示被告獲批兩日病假。

他稱,案發日病情好轉不少,與家人吃午飯後,打算前往港島買拍拖禮物,準備慶祝兩天後的紀念日,再到北角接面試海關督察的女友,晚上則留宿女友家。

被告:須順道去凍庫查貨
帶護目鏡、手袖等保暖

辯方播放被告被捕時的片段,顯示他穿白色上衣、藍色長褲及白色波鞋。庭上透露,被告的黑色背囊內藏頭套、護目鏡、手袖、黑色衣物,以及生理鹽水。

被告解釋,父親經營急凍海產批發生意,當日原須到中環「IFC」一間超市的凍庫查貨,惟因「腰骨痛」而托他代勞。該處為負 20 度及有「強力嘅出風位」,須帶備頭套、護目鏡,免受冷風直吹;且須穿上公用羽絨,故帶手袖隔離皮膚。

他續稱,向來有協助父親生意,包括跟車送貨、到公司凍庫整理貨品。辯方呈上其父於 2018 年拍下的照片,顯示被告戴護目鏡在凍庫工作。

被告:生理鹽水為「洗 con 水」

他又指,自己習慣戴隱形眼鏡,警方檢獲的生理鹽水實際用途是「洗 con 水」;該生理鹽水則為醫院所屬部門讓他免費取走。辯方則指,該生理鹽水的牌子及成分,與藥房售賣的「洗 con 水」相同。

他另提及,黑色衣物為留宿女友家用的睡衣。

被告:恐被誤認示威者
將帽及口罩扔地

被告續稱,當日下午 3 時多乘地鐵至中環站,計劃先到珠寶店「Tiffany」買拍拖紀念禮物,再到「IFC」查貨。他到達地面時,發現干諾道中方向有多人聚集,以及附近有人撐起雨傘,但他沒有理會。

他及後聽到遠處突然接連傳來「嘣」聲,猜測為「放咗催淚彈」,同時留意到「Tiffany」已落閘關舖,又目睹德輔道中有人躲避催淚煙,逐隨人群奔跑。

當他為避催淚彈而跑向畢打街時,聽到有人說「有警察啊」,以及兩名疑似示威者高速跑過,「我當時擔心被警察誤會為示威者,於是將手上嘅口罩同帽揼咗落地」。被告早前提及因病戴口罩,戴帽則出於「冇洗頭」。

被告:
有警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

被告表示,及後看到有路人走到置地廣場中庭的「凹位」,「覺得幾好,於是亦都跟住做,唔洗喺條行人路度跑嚟跑去」,卻目擊有警員在追趕一個女孩時,不小心撞到一名女士。

警員其後包圍她們;附近一名男士見此稱「佢(女士)唔關事㗎」,他又跟著說「係啊,佢唔關事㗎」。

被告憶述,隨即有警員指示他們離開,被告與其他站在中庭的人便按指示、走向雪廠街方向,前方的人順利離開,但另一名警員突然指示後方的人、包括他留下,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被告強調,自己不曾參與集會,亦非為示威者作「哨兵」。

5 人否認暴動等罪
3 人認罪還押

本案原涉 8 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案發時 25 歲,Viu TV 演員)、陳維聰(案發時 25 歲,西廚)、陳敦涵(案發時 22 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案發時 24歲,社工)、蔡綺洛(案發時 23 歲,售貨員)、林梅嘩(案發時 23 歲,美容師)、陳灝良(現年 27 歲,放射師)和梁升彥(案發時 24 歲,教師)。

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當中 3 名被告,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早前於開審前認罪,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3 人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以及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存檔法庭。

DCCC3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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