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案發時 20 歲男生經審訊後暴動罪成,2023 年被判監 58 個月,案情指他曾招認以磚襲警。
裁決後逾 2 年,律政司周四(8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長向男生追討賠償 4 名警務人員因工受傷的費用及訟費,入稟狀未提及金額。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入稟狀顯示,男生收件地址為懲教所,料仍在服刑。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終審法院網頁顯示,她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兩人被控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及 3 年 3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二(1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即日駁回上訴,6 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方爭議,控方原審盤問被告時,「無端端」播放指控被告在現場的片段,但之前從未指片段相關,質疑屬新指控。官則認為,片段為承認事實,控方有基礎引用。上訴方又指,片段顯示被告無接受物資,官質疑「唔等於佢冇喺暴動核心、唔係參與呀嘛」,指未能削弱其他證據的疊加效應。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當中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人被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 年 9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當日有示威者架設傘陣、燃起火堆、投擲雜物等,指參與者「有備而來」,認為是次暴動,「未至最嚴重,但也絕對屬於嚴重級別」。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演員被告因本案令其演藝夢幻滅,另有被告為社工、放射治療師、教師,或失去資格。
官接納,各人由被捕至候審期間面對心理、精神煎熬、因本案被解僱或失去工作機會,甚至失去專業資格等,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一被告今年 2 月還押期間誕下嬰兒,丈夫手抱嬰兒到庭旁聽。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有 5 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還押,待 2024 年 1 月求情及判刑。
5 被告均選擇作供,暫委法官彭亮廷全部拒納,指不可信,裁定 5 人都是明知現場暴動但故意逗留,又藉現身、蒙面等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又指是有意識與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明顯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其身份才蒙面。
官又指,演員被告遇示威人潮而被逼滯留等說法屬「杜撰、謊話」;曾代表香港出戰的排球代表,逃跑時丟棄拳套等是出自「畏罪」;社工報稱現場尋所服務青年實情是「哨兵」等。
今年 7 月,一名男子被發現倒斃中環「木的地」酒店浴室,雙腳被床單綑綁。兩名同房租客,38 歲美國籍高爾夫球教練及 44 歲售貨員,被控一項誤殺罪,上年 8 月首次提堂,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 11 月 30 日再訊,待修訂控罪及案情。庭上透露,擬加控與危險藥物相關的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申請,美國籍被告續准以 20 萬元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另不准接觸危險藥物,須參與戒毒服務及定期驗尿;另一名被告續准以 30 萬元保釋,兩人均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有人發起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10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囚 31.5 個月至 48 個月。
法官李慶年於判詞稱,是次暴動嚴重程度屬中度,形容案件是早有預謀,又斥責暴徒行為惡劣,包括破壞雙層巴士、架設路障等。
法官將被告的個人罪責分為三級,分別為罪責較低的蓄意留守,壯大聲勢;罪責中度的間接參與暴動,如在暴動現場直接或間接參與堵路;及罪責較高的直接參與暴動,如衝擊或襲擊警方。眾被告步入囚室時向旁聽親友揮手。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李慶年周五( 2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暴動及蒙面罪成,還押至 10 月 5 日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判刑。
對於辯方指,其中 2 名被告或僅參與部分非法集結,「中途思想上退出了」,只是身體仍逗留在暴動範圍內,法官反駁指,一被告曾與示威者「齊上齊落」叫喊口號,而另一被告一直留守現場,加上 2 人在沒有醫學原因下戴口罩,裁定暴動及蒙面罪成。餘下 1 名被告,法官指他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亦裁定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