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亦在周二(21 日)被拒絕。
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觀點,只是「新瓶舊酒」,把不獲法庭接納的理據包裝成法律觀點,而控方引用已呈堂證物的內容來盤問她,並無不妥、不涉「突襲」,因此拒批證明書。涉案女子已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亦在周二(21 日)被拒絕。
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觀點,只是「新瓶舊酒」,把不獲法庭接納的理據包裝成法律觀點,而控方引用已呈堂證物的內容來盤問她,並無不妥、不涉「突襲」,因此拒批證明書。涉案女子已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當中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人被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 年 9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當日有示威者架設傘陣、燃起火堆、投擲雜物等,指參與者「有備而來」,認為是次暴動,「未至最嚴重,但也絕對屬於嚴重級別」。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演員被告因本案令其演藝夢幻滅,另有被告為社工、放射治療師、教師,或失去資格。
官接納,各人由被捕至候審期間面對心理、精神煎熬、因本案被解僱或失去工作機會,甚至失去專業資格等,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一被告今年 2 月還押期間誕下嬰兒,丈夫手抱嬰兒到庭旁聽。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有 5 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還押,待 2024 年 1 月求情及判刑。
5 被告均選擇作供,暫委法官彭亮廷全部拒納,指不可信,裁定 5 人都是明知現場暴動但故意逗留,又藉現身、蒙面等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又指是有意識與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明顯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其身份才蒙面。
官又指,演員被告遇示威人潮而被逼滯留等說法屬「杜撰、謊話」;曾代表香港出戰的排球代表,逃跑時丟棄拳套等是出自「畏罪」;社工報稱現場尋所服務青年實情是「哨兵」等。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有人發起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10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囚 31.5 個月至 48 個月。
法官李慶年於判詞稱,是次暴動嚴重程度屬中度,形容案件是早有預謀,又斥責暴徒行為惡劣,包括破壞雙層巴士、架設路障等。
法官將被告的個人罪責分為三級,分別為罪責較低的蓄意留守,壯大聲勢;罪責中度的間接參與暴動,如在暴動現場直接或間接參與堵路;及罪責較高的直接參與暴動,如衝擊或襲擊警方。眾被告步入囚室時向旁聽親友揮手。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李慶年周五( 2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暴動及蒙面罪成,還押至 10 月 5 日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判刑。
對於辯方指,其中 2 名被告或僅參與部分非法集結,「中途思想上退出了」,只是身體仍逗留在暴動範圍內,法官反駁指,一被告曾與示威者「齊上齊落」叫喊口號,而另一被告一直留守現場,加上 2 人在沒有醫學原因下戴口罩,裁定暴動及蒙面罪成。餘下 1 名被告,法官指他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亦裁定暴動罪成。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案發時 17 歲女生在審訊中途亦改認罪。 辯方周一(14 日)於區院求情,強調即使女生曾一度受事件影響,但仍努力讀書,終考入浸大,更獲列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她年僅 17 歲,沒有深思熟慮而犯案,參與程度低,並無領導及帶領角色,望法庭採納以 3 年半作量刑起點。 法官李慶年聽畢求情後,押後至 8 月 17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再訊,女生須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案發時 17 歲女生改認罪,法官李慶年下令將她還押至 8 月 14 日求情。 控方指,被告當時指揮他人離開,辯方解釋她僅與同行的女友人溝通。法官看畢案發片段,亦質疑手勢未去到號召程度,「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係咪同佢身邊女仔示意緊?」,稱會考慮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 被告答辯時一度泣不成聲,辯方其後透露,被告現時就讀大學三年級,獲准服刑後繼續修讀課程,法官聞言稱「好消息」,寄語她「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的案件,6 人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宣讀開案陳詞,指當日數以千計示威者於中環一帶聚集,架設路障、燃起火堆及破壞店舖。警方及後施放催淚煙驅散,在置地廣場外拘捕 4 名被告,其中一人在警誡下表示知悉有「和你 lunch 」活動,前往中環後被捕。 控方在法官李慶年詢問下指,其中 3 人分別叫喊口號、看似彎身拾磚,以及作手勢指揮其他人逃走,認為他們屬主動參與、煽動、鼓勵和支持參與暴動;另一被告則蓄意留守現場。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中,9 人包括教師、社工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4 年至 4 年一個月。 法官姚勳智表示,是次暴動高峰時逾千人參與,且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涉及破壞交通設施、縱火及擲磚等,導致馬路和交通設施嚴重受損,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須動用龐大公共開支作維修,但考慮到各被告並非領導者,且案發至今約 3 年多,顯然受重大影響,決定將刑期下調。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多名被告親友到庭旁聽,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高呼「老公 I love you」,亦有人大叫「保重呀!」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 時任醫院放射師被告選擇作供,稱案發前一日因病獲批兩日假、當日則好轉,於是到中環買拍拖紀念日禮物,抵達後聽到疑放催淚彈的響聲,逐隨人群躲避至置地廣場中庭。 他續稱,眾人其後按警員指示離開中庭,當前方的人順利離開後,突然有警員指示後方的人留低、包括他,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被告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及藍色長褲。案件下周一(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