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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再多一人認罪 控方稱指揮他人離開 官質疑「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

11.12中環|再多一人認罪 控方稱指揮他人離開 官質疑「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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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案發時 17 歲女生改認罪,法官李慶年下令將她還押至 8 月 14 日求情。

控方指,被告當時指揮他人離開,辯方解釋她僅與同行的女友人溝通。法官看畢案發片段,亦質疑手勢未去到號召程度,「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係咪同佢身邊女仔示意緊?」,稱會考慮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

被告答辯時一度泣不成聲,辯方其後透露,被告現時就讀大學三年級,獲准服刑後繼續修讀課程,法官聞言稱「好消息」,寄語她「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
案情:被告以手勢與現場人士溝通

原不認罪的 17 歲被告楊麗樺,周一(7 日)改認暴動罪,她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法庭。楊答辯時一度泣不成聲,書記著她「慢慢嚟」,她緩緩表示「認罪」。法官李慶年亦詢問,「你使唔使休息一陣?」,楊稱「OK」。

案情指,當天中午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堵塞中環道路。楊被指在干諾道中、一輛被破壞的雙層巴士旁逗留,遭媒體拍到與一名女子在馬路上行走。示威者向路障投汽油彈後,楊舉手指向火堆,警方施放催淚煙後,她又以手勢與現場人士溝通。

警方其後進行驅散,包括楊在內的 24 名示威者,在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一處空地被截停,另有 6 人在廣場中庭被截停。楊被捕時戴黑色口罩、穿白色 T 恤、藍色牛仔褲及背有一個「Adidas」袋。她警誡下表示知悉「和你 Lunch」活動,故前往中環。

辯方指被告僅與友人溝通
官稱「似乎未去到號召情境」

就案情提到楊舉手指向火堆,辯方解釋,當時她與女友人同行,只是向對方指著火堆,並非指揮他人。至於楊被指作出手勢指揮他人逃走,辯方表示,楊認為當時大部分行人是市民裝束,故她著市民離開,而非叫示威者離開。

控方播放案發片段,稱楊指揮他人離開,參與程度不僅是蓄意留守、壯大聲勢。法官看畢片段,質疑「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係咪同佢身邊女仔示意緊?」控方再指,楊離開時「走翻轉頭望下啲煙」,明顯不是向朋友示意,又指現場人士並非市民,而是參與暴動者,惟同意整體而言,其參與程度不高。

法官指,楊的手勢或有其他可能性,初步認為「似乎未去到號召嗰個情境」﹐她只是蓄意留守現場,會考慮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

官寄語「抹乾眼淚,挺起胸膛」

另外,辯方透露,楊案發時是中六學生,現時就讀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三年級。法官詢問,楊能否完成學位,辯方稱她服刑後可以繼續修讀課程,法官聞言稱「都係一個好消息」。案件訂於 8 月 14 日求情,暫訂 8 月 17 日判刑。

法官散庭前慰問楊:「你冇嘢呀嘛?我都完全明白你有百感交雜嘅 feeling,你向前看,對自己嘅更生都有好處」。他又指,已記錄對被告有利的因素,例如開審前認罪的刑期扣減,有助未來更生。法官又著她服刑期間「靜一靜」、增值自己,寄語「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

共 7 人認罪還押
暫定 8.17 判刑

10 名被告依次為:葉嘉朗(22 歲,舞台燈光工人)、歐榮峰(22 歲)、楊耀(24 歲,攝影師)、傅之林(25 歲,自由攝影師)、羅翔駿(24 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鄭學洺(22 歲,健身教練)、潘琬瑩(23 歲,兼職攝影師)、楊麗樺(17 歲,學生)、吳雅芝(23 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和黎柏言(17 歲﹐學生)。上述均為被起訴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當中葉嘉朗、歐榮峰、傅之林、鄭學洺、潘琬瑩及黎柏言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楊麗樺則於審訊第五日認罪,部分人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法庭。

DCCC7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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