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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6歲男生審訊時改認暴動 還押至4.26再訊

11.18油麻地|16歲男生審訊時改認暴動 還押至4.2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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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原不認罪受審,他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被告於逃離現場時被截獲,當時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及手袖等。辯方指,被告案發時 16 歲,沒有案底,即將年滿 20 歲,期望法庭可先為他索取院所報告。暫委法官崔美霞表示,欲待案件裁決後再一併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 4 月 25 日作結案陳詞。
案情:被告逃跑時被制服
穿黑衣戴頭盔、防毒面具等

被告甄念賢(案發時 16 歲)於審訊第 22 日改認暴動罪。

同意案情指,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進佔理大,其後被警方包圍。有人經連登、Telegram 呼籲「圍魏救趙」,到不同街道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其中一條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

警方當晚 9 時到達該區一帶,推進期間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當時大量示威者身穿黑衣,以口罩、防毒面罩遮蔽容貌,部分人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有人用雨傘、木板、鐵欄等物設路障、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著火等。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驅趕,並約於 11 時 26 分採取圍捕行動,截獲 213 人,10 名被告均在逃離現場時被截獲。

被告甄念賢於逃跑時被制服,當時甄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及手袖等。甄其後被帶到臨時羈留區,並送往觀塘警署。

15 人被控暴動 9 人開審前認罪

本案共 15 人被控暴動,其中 9 人開審前認罪,依次為翁芷茵(19 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 歲,學生)、鍾永祥(45 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25 歲,調酒師)、孫嘉豪(22 歲,學生)、曾紹鵬(21 歲,調酒師)、黃康瑜(22 歲,學生)、黃子悅(22 歲,學生)及王汶珊(28 歲,無業),均為案發時年齡。案發時 16 歲男生甄念賢原不認罪,他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

另 5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為鍾曜禧(34 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 歲,學生)、吳仲賢(18 歲,學生)、鄧建歡(27 歲,銀行職員)及李子聰(25 歲,水手)。

15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第 7 被告蘇浩然涉攜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

DCCC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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