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8油麻地|3人暴動罪成 一人無罪 官指上門安裝電器說法可能是真

分享:

4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陳力圖(21 歲,學生)、鄭子峰(23 歲,無業)、鍾子杰(28 歲,網店東主)及何頌賢(20 歲,學生),均為案發年齡,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官拒接納被告供稱「八卦」往示威現場

4 名被告均有作供,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裁決時逐一分析。陳力圖供稱,案發當日相約友人到旺角吃放題及做足部按摩,惟對方失約,他對彌敦道的叫囂聲感「八卦」便上前,有意拍下示威者的行為。陳在油麻地港鐵站看到示威者突然高速向後退,他被夾雜在人群之中及被捕。

法官指,當時示威者及警方對峙,現場煙彈不斷如戰場,質疑陳當時「毫不擔心其人身安全,反而隻身走到暴動範圍,並越走越近」。法官再指,陳聲稱感好奇到場,但證供顯示,他從沒拍下示威者行為,認為其說法及行為不配合,拒絕接納其供詞。

官拒納被告稱隨記者入窄巷

鄭子峰供稱,案發當日乘的士到廟街近西貢街光顧色情場所,惟駛至旺角時交通擠塞,逼於無奈在登打士街下車,找另一輛的士往上址。鄭行至油麻地港鐵站,看到示威者聚集,便跟著記者走入窄巷,並旁觀記者手機直播。示威者突然逃跑及推跌鄭,他因有腳患未能走動,最終被捕。

法官表示,難以理解鄭的說法,指他知道理大事件持續多日,一心打算到西貢街光顧色情服務,卻不留意該地點有沒有示威。她指,鄭案發前不久足踝骨折,案發時腳患初癒,質疑如他與現場暴動人士沒有關係,「難以明白他為何要冒著風險,仍越行越近暴動範圍」,拒絕接納其供詞。

官指「出現不會是無意」 裁 3 人罪成

何頌賢供稱,他案發時修讀環境保護及管理課程,案發當日兼職搬運,工作時拉傷左手而攜護踭,背囊內的防毒面具、手套是工作之用,護目鏡則上課為「水污染堂」做實驗之用。他完成工作後,到寶寧大廈召妓,離開時被示威者阻礙,後遭警方拘捕。

就何身上的物品,法官質疑何稱因拉傷,案發前一日著女友替他在「淘寶」購買護踭,但他在案發當日早上已取得護踭。而根據功課電郵紀錄,亦不見「水污染堂」需要做實驗及帶備護目鏡。法官又指,何稱召妓但不記得色情場所的確實樓層,離開時又遇上示威者急逃之際,形容「以上種種顯得堆砌」。

針對上述 3 人,法官指當時情況下,他們的出現不會是無意,加上何頌賢的裝束及裝備,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暴動,並非如辯方所指僅在現場出現,或是無辜過路途人,而是壯大暴動者聲勢,裁定罪成。

一被告稱到案發附近上門安裝
官指「說法可能是真」

至於鍾子杰供稱,他案發時經營網上生意,當日到客人單位上門家居安裝工作,回程取車時被警方截獲。鍾的友人及客人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分別講述翌日協助鍾取車及證明鍾曾上門安裝燈掣等電器。

法官引述鍾與客人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鍾在案發當晚駕車往客人住所,稱:「架車去唔到你樓下,我淨係去到廣華嗰邊,要行過嚟,抱歉要等多陣」。鍾在獲釋後向客人發訊指,「抱歉,啱啱先出返部電話,我星期一走嗰時俾人拉咗」。

法官指,鍾與客人在庭上均能說出安裝情節,所以當晚鍾有可能在相關時間及地點進行安裝。她又指,上門安裝日期、時間,是客人主導及提議,加上鍾工作時使用自己的車輛,而非依賴公共交通服務。考慮上述情況,法官認為鍾的說法可能是真的,裁定罪名不成立。

5 人開審前認罪

5 名被告依次為區啟泰(25 歲)、陳俊宇(22 歲)、陳建希(18 歲)、陳國庭(18 歲)及何家堯(25 歲)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DCCC442/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專題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