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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7.28判刑 官引報道指:身世坎坷唔等於會犯法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7.28判刑 官引報道指:身世坎坷唔等於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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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涉及油麻地暴動的 8 人,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還押至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本月 28 日判刑。

辯方為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時提到,他自幼被父親拋棄,其母染上毒癮,及後離世。被告中六畢業後曾迷失,隨後信教並參與義工活動,明白不應自怨自艾。法官謝沈智慧表示,近日從報道中得知,一名獲青協獎項的中學生靠著每月 2000 元獨自生活,有時會吃同學的剩餘飯餸充飢,雖然他和被告一樣身世坎坷,「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嘅。」
辯方:被告參與國外活動後明白何謂和平示威

各被告皆於預審階段認罪。除被告黃浩軒外,其餘被告均沒有案底。

辯方指,被告羅凱欣熱心助人,曾參與義工服務隊及女童軍,並在案發後前往澳洲交流,不但取得優異成績,更鼓勵他人參與義工服務,幫助無家者及照顧流浪動物。辯方強調,羅雖然一度獲准保釋離港,但她沒有趁機逃跑,坦然回港面對本案,又指她在當地參與「Black Lives Matter」活動時,才知道甚麼是和平示威,明白自己犯下人生中最大的錯,望法庭念在她犯案時年僅 19 歲,坦白認罪兼節省法庭時間,可獲較低的量刑起點。

被告15歲犯下另案 辯方望可視為無案底

辯方又稱,雖然被告黃浩軒有一項非同類案底,但他當年只有 15 歲,因一時好奇,沒接受足夠教育而犯罪,且事隔多年,望法庭可視他為無案底。辯方透露,黃年幼時被父親拋棄,他的母親染有毒癮,故他從小出入不同院舍,其母後來離世,其父向社署確認「唔想再要佢(兒子)」。辯方續稱,黃中六畢業後曾經迷失,隨後信教並參與義工活動,終明白不應自怨自艾。

此時,法官打斷並問「你尋日有冇睇報紙啊?」,指從報道中得知,一名獲青協獎項的中學生靠著每月 2000 元獨自生活,有時會吃同學的剩餘飯餸充飢,雖然他和黃一樣身世坎坷,亦同樣會自怨自艾,「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嘅。」辯方表示明白,指黃會在獄中進修,望日後貢獻社會。

辯方指被告穿短褲到場 顯示犯案決心不大

至於吳穎貽及伍潤民,辯方指吳曾以籃球隊隊長身分,帶領隊員取得 2 屆學界冠軍及季軍;伍曾為香港青年軍足球隊成員,望日後成為足球教練。辯方力陳,兩人並非在案中擔任領導角色,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亦沒有攜帶可用作襲警或摧毀財產的工具,參與程度較低,加上早在預審階段認罪,望可獲最大刑期扣減。

針對被告龐志佳,辯方稱他對犯案深感後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望向法庭及受影響人士致歉。關於被告王子豪,辯方強調他被捕時沒攜任何暴動裝備,甚至是穿短褲到場,可見其犯案決心不大。辯方提及求情信內容,指他受社會氣氛影響,「盲舂舂」地參與其中,現已感到悔疚,甘願接受懲罰,又指他獲母親、妻子及上司讚賞,證明他具良好品格,勇於承擔。

6 人認罪 2 人不認罪

本案共有 8 名被告,被控於/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6 名認罪被告包括羅凱欣(23 歲)、吳穎貽(26 歲)、伍潤民(24 歲)、龐志佳(38 歲)、黃浩軒(27 歲)及王子豪(31 歲)。不認罪 2 人則為潘曉東(22 歲)及PUN DHAN BAHADUR(34 歲),正待裁決。

DCCC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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