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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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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8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41 至 45 個月。

法官形容,示威者猶如熟練軍隊推進,是次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早有預謀,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而暴動令商店未能營業,對居民構成滋擾,多項公共設施受損,造成的公共開支難以估計。而被告面對嚴重罪行,個人或家庭背景可謂微不足道,即使個人前途受影響亦屬咎由自取。
官: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晚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在場堵路與警方對峙,以鐳射筆照射警方,大肆破壞公共設施,投擲多枚汽油彈,拆毀鐵欄,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又指,在「三罷」行動發生理大事件後,案發時多人於油尖旺一帶聚集,令附近交通受阻,港鐵站暫停運作。示威者完全漠視警方連日來多次警告,4 名警員在事故中受傷。案發地點屬交通樞紐,而晚間屬油尖旺一帶最熱鬧的時候,暴動令現場商店未能營業,影響他人生計。現場附近亦有民居,對居民構成滋擾,亦有風險造成人身傷害。港鐵多項公共設施受損,街道地上佈滿磚塊及油漬,造成的公共開支難以估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法官逐一引述各認罪被告的背景,當中羅凱欣(23 歲)曾在澳洲交流,參加「Black Lives Matter」活動,深明暴動不當之處,畢業後曾任職平面設計師。辯方強調羅積極做義工,品性善良。伍潤民(24 歲)曾為香港青年軍足球隊代表,擔任隊長及助教,盼將來成為體育教練。被告黃浩軒(27 歲)任職寫字樓助理,自幼被父親拋棄,與母親生活,但母親因案被判監,他需在不同寄養家庭中成長。而其寄養家庭及後移民加拿大,被告再與母親同住,至被告 11 歲時母親離世。法官指辯方似乎想表達,被告因愛護母親而放棄移民,斥責此說法「簡直荒謬」,形容寄養家庭僅暫時照顧兒童,毋須為被告申請移民。

法官同意,本案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帶領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在慮整體情況後以判囚 5 年作量刑起點。法官強調,面對嚴重罪行,個人或家庭背景可謂微不足道,明白被告家人會感傷痛,有經濟壓力,但亦非求情因素,而被告的個人前途受影響亦屬咎由自取。眾人認罪獲 25% 刑期扣減,法官另考慮羅凱欣案發時  19 歲,尚算年輕,雖然非法律所指的極年輕犯案者,但顧及她曾積極參與義工,有正面品格,酌情減刑 4 個月,判囚 41 個月。除羅判囚 41 個月外,其餘 5 名被告判囚 45 個月。

6 人認罪 2 人不認罪

本案共有 8 名被告,被控於/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6 名認罪被告包括羅凱欣(23 歲)、吳穎貽(26 歲)、伍潤民(24 歲)、龐志佳(38 歲)、黃浩軒(27 歲)及王子豪(31 歲),上述為現時年齡。不認罪 2 人則為潘曉東(22 歲)及PUN DHAN BAHADUR(34 歲),正在受審。

DCCC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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