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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4年9月 官指有備而來、案件沒不合理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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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示威者破壞公物、投擲多枚汽油彈,導致馬路火光熊熊,為 2019 年社會事件的其中一場最大型的暴動,又指大部分被告攜有裝備、有備而來。就辯方求情指被告 3 年來承受壓力,法官認為案件沒有不合理延誤,不視為求情因素。
官指示威者投擲汽油彈 暴力屬有預謀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前,讀出各被告的求情及背景,包括馮興榆修讀航空課程、患有腦癇症;張凱𦲀候審期間完成營養顧問課程,希望透過食療為患有腕管綜合症的母親紓緩病情。法官又引述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是一時衝動、在審前覆核階段認罪,希望法庭輕判,讓年輕人盡快重投社會。

法官指,當日有 2000 人參與暴動、遠超警力,暴動歷時至少 60 分鐘。他指有示威者堵路、築傘陣,投擲磚塊及至少 251 枚汽油彈,導致馬路火光熊熊、4 名警員受傷,他們輕則紅腫、重至骨折。法官又指,油麻地港鐵站出口、外牆及街燈被破壞,形容市面一片狼藉、猶如小型戰場,認為示威者的暴力屬有預謀,本案暴動情節亦較嚴重。

法官續指,彌敦道是九龍區中心路段之一,因示威者的行為,導致市民擔心人身安全,當日商舖沒有營業、油麻地港鐵站關閉,指本案暴動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嚴重滋擾,亦破壞警民關係、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

官稱示威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
本案沒有不合理延誤

他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惟示威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示威者針對警方、蔑視法治、案情嚴重,為 2019 年社會事件其中一場最大型的暴動。

法官認為大部分被告在案發時帶備大量裝備、屬有計劃而來,量刑起點為 5 年監禁;被告黎鈞堯僅帶黑色手套,沒證據顯示他有其他裝備,其量刑起點訂在 4 年 9 個月監禁。他考慮各人相對年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一時衝動犯案,亦獲家人支持,酌情扣減 3 個月刑期。

就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及梁剛瑋,法官指 6 人在審訊前認罪,可獲 4 分 1 刑期扣減,即監禁 3 年 6 個月;至於不認罪的陳卓賢、黎鈞堯,陳被判監禁 4 年 9 個月、黎被判監禁 4 年 6 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 3 年來承受壓力,法官認為不屬求情因素,本案沒有不合理延誤。

3 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本案有 11 名被告,陳卓賢(18 歲)、黎鈞堯(26 歲)不認罪受審;張綽元(19 歲)、張凱𦲀(21 歲)、馮興榆(22 歲)、劉沛彥(21 歲)、梁俊傑(23 歲)及梁剛瑋(21 歲)開審前認暴動罪,他們面對的其他控罪獲存檔法庭;陳亮儒(25 歲)、鄭偉樂(19 歲)及洪主龍(21 歲)無出庭,獲頒拘捕令,以上均為案發年齡。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連同賴帥彰等人一同參與暴動。陳亮儒、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及劉沛彥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涉案物品包括索帶、扳手、鉗及螺絲批等。梁剛瑋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DCCC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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