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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登記護士改認暴動 官引上訴庭指救人非辯護理由 問「義務急救員」是否維持不認罪

11.18 油麻地|登記護士改認暴動 官引上訴庭指救人非辯護理由 問「義務急救員」是否維持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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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被捕者分成多案被控暴動,其中 11 人不認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甫開庭,一名報稱登記護士的被告改認暴動罪,須即時還押,押後 10 月 25 日求情。其餘 10 人中,包括一名報稱當時為義務急救員男子。法官郭啟安提到其口供中曾招認「為受傷示威者急救」,而上訴庭早前裁定,救人非有效辯護理由。法官強調,並非要影響被告決定,但目前情況等同「佢認罪架喇喎」,要求辯方確認被告是否知悉上訴庭最新裁決、是否繼續不認罪。

辯方索取指示後,指被告繼續不認罪,獲官指,「你自己慢慢考慮喇,但要明白愈遲,對佢幫助愈少。」
護士改認罪 案情:在碧街被捕、藏生理鹽水

報稱登記護士的被告余嘉晴,周二在開審前改認罪。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指,「你有咁嘅勇氣認罪,法庭非常之欣賞」,並押後 10 月 25 日求情,期間余須還押。

同意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18 日,示威者繼續佔據理大,又在油麻地等地聚集,但警方沒向涉案地點發出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警方當晚約 9 時至約 11 時,到彌敦道一帶推進、驅散示威者,期間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設傘陣及向警方掟約 250 枚汽油彈,警遂以催淚彈驅散。事件中有 4 名警員受傷。

案情續指,余在當晚約 10 時半,在碧街的彌敦道北行線被偵緝警長 49813 制服,警方在鄰近地方截獲共 213 人。余被捕時,身穿黑衣、頭戴泳鏡、防毒面具,搜身時被搜出針筒、液體、生理鹽水、膠布、醫療棉花等物。

跌打醫生警誡下稱救人 官要求辯方確認被告是否續不認罪

控方其後讀出開案案情,提及報稱跌打醫生的被告吳卓泓,在警誡下供稱當晚因在電視中看到旺角一帶「似乎有人受傷」,遂赴現場「為傷者急救包紮」。而其身上裝備如火酒、繃帶等是用作幫助受傷示威者。

法官遂指,今年 8 月 31 日,上訴庭就被告充當急救員,是否逗留暴動現場的合理辯護理由作出判決,上訴庭指救護員等同「醫療兵」,可在救傷同時支持暴動,「如果你立場仲係不挑戰口供,咁佢係認罪㗎喇喎」,「你有無同你當事人解釋?如果咁落去,佢會白白喪失咗扣減刑期」。

辯方指,已向被告解釋相關案例,但被告選擇不認罪,又指被告與警會面紀錄,非如控方如此清楚地說其身上裝備是用於幫示威者。法官強調,並非要影響被告決定,但希望被告作出決定前,知悉上訴庭最新案例的發展。律師其後在休庭時再索取指示,指被告繼續不認罪。官續指,「你自己慢慢考慮喇,但要明白愈遲,對佢幫助愈少。」

開案案情:暴動分成三階段 被告攜裝備

控方開案案情,與上述同意案情相若,另提到警方分成三個階段處理暴動。首階段為當晚約 9 至 10 時,警方向示威者推進及對峙,期間示威者對警方掟汽油彈等;次階段為當晚約 11 時,警方展開圍捕行動;末階段為善後,將被捕者送院治療。

除被告王智勇外,其餘各被告被捕時,均穿深色衣褲,部分人攜醫療物資如生理鹽水,另有人攜防毒面具、護目鏡、雨衣等。

控方:被告在場鼓勵他人暴動

控方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案發時曾作暴力行為,但各人被捕時均在暴動現場,故控方引「共同犯罪原則」,指各人藉身在現場,鼓勵或促使其他人暴動,從而成為暴動一分子。

辯方就被告住址爭議控方舉證

在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被告王智勇代表律師質疑,控方指稱王居於慈雲山,案發日卻在現場出現,但證物只是王在 18 歲,即案發的 4 年前,改換成人身份證時的報稱住址,指事隔 4 年,被告案發時住址為何,控方沒就此舉證,要求法庭考慮該證物的比重。

被告染疫須隔離兩周 官、控辯商議拆案處理

此外,被告黃添樂代表律師指,黃染疫,且沒打任何新冠疫苗,按隔離令,料最早 9 月 26 日方完成隔離。法官及控辯考慮時隔近兩周,為免拖延審訊,商議要否將黃撥至同類案最近開審的案件。法官遂押後周三再議。

庭上控方透露,11 月 18 日油麻地暴動案,總共分拆 17 案處理,本案屬第 8 案,尚有 9 案仍待開審。官聞言後指,「咁得喇,實有一個 time-slot 啱到你」。

11 人被控暴動罪

被告依次為雷曉天(24歲)、梅晉豪(23歲)、吳卓泓(22歲)、吳悅橋(25歲)、柯俊明(23歲)、安俊彥(20歲)、潘伊晴(24歲)、戴卓欣(20歲)、王智勇(22歲)、黃添樂(25歲)、余嘉晴(23歲)。其中吳卓泓報稱跌打醫生,余嘉晴報稱護士。

被告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在彌敦道 525 至 543 號管有噴漆。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堅邦、檢控官伍永杰、外聘大律師方奕浚。辯方代表則有大律師佘漢標、藍凱欣、吳敏生、郭憬憲、潘定邦、馬藻玉、黃錦娟、何敏晞、姚本成、曾敏怡。

DCCC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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