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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18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5人開審前認罪 3.13求情及判刑

2019.11.18 理大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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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周一(30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控罪。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3 月 13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 13 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爲,包括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等。
5 名認罪被告於圍捕行動後被捕

5 名認罪被告為何健聰(現 36 歲、倉務員)、李卓朗(現 33 歲、音樂導師)、梁健平(現 28 歲、裝修工)、朱梓瑩(現 23 歲、案發時為嶺大學生)和黎國文(現 26 歲),何健聰原本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 3 月 13 日求情及判刑,其中李卓朗、梁健平和朱梓瑩須還押候索取背景報告;餘下 2 人則獲准保釋。

案情指,2019 年11月 11 日起,大批示威者進佔理大。同月18日,市民呼籲於油尖旺一帶組成「戰線」,嘗試營救理大內的人,本案暴動發生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

第 3 被告何健聰、第 5 被告李卓朗、第 7 被告梁健平、第 13 被告朱梓瑩及第 15 被告黎國文,於警方採取圍捕行動後被捕。晚上約 9 時,警方到達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約 10 時抵達加士居道並組成防線,向北往彌敦道方向推進,期間不停遭受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需發射催淚煙。

案情:示威者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

案情續指,警方其後於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示威者對峙,大量示威者包括上述 5 名被告,身穿黑衣,以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部分人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示威者涉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爲,包括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的警告、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又用兩傘、鐵欄等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等,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

當晚近 11 時半,警方展開圍捕行動,有大批示威者由彌敦道嘗試轉入碧街近油麻地站 A1 出口位置逃離現場。最後共 213 人被截停,包括 5 名被告。

第 5 被告頭部受傷送院治理

控方指,第 5 被告李卓朗在彌敦道逃跑,於油麻地港鐵站 A2 出口附近被制服,李當時頭部流血受傷,送往伊利沙白醫院治理,警員於 11 月 20 日以暴動罪拘捕他,其餘 4 人則於現場被截停。

案情續指,有 4 名警員在本案因執行職務受傷,包括因大量汽油彈殘餘物而滑倒引致右手手指、右肩及左腳受傷,以及被示威者手持的玻璃樽碎片割傷。

另外,港鐵油麻地站各出入口被破壞,維修費為 86,490 元。彌敦道街燈燈箱內的電線被剪斷,維修費約為 1,200 元。窩打老道行人路的燈柱亦被鋸斷,移除及更換費約為  20,000 元。

18 名被告依次為鄧妙小(案發時16 歲,下同)、余柏鏗(20 歲)、何健聰(32 歲)、施銘洋(21 歲)、李卓朗(30 歲)、李永賢(23 歲)、梁健平(25 歲)、翟耀瑋(18 歲)、陳卓男(20 歲)、陳志遠(20 歲)、周豐德(20 歲)、周家豪(27 歲)、朱梓瑩(20 歲)、洪家穎(24 歲)、黎國文(23 歲)、林煒綸(21 歲)、李傑思(18 歲)及黃添樂(25 歲);何健聰、李卓朗、梁健平、朱梓瑩和黎國文承認暴動罪,餘下13人不認罪受審。

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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