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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6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要求被告戴上口罩拍照 官裁表證成立

11.18 理大衝突|6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要求被告戴上口罩拍照 官裁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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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高級警員 54950 供稱﹐在警署向其中一名被告檢取口罩等證物。辯方指被告原本沒有戴口罩,是警員要求他戴上口罩拍照,惟警員否認。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 27 日)續審,候辯方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

案發時駐守黃大仙反黑組、偵緝高級警員 54950 供稱,他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早上 11 時 44 分,到達黃大仙警署的臨時羈留區,被告杜文曉見值日官,杜在警誡下稱:「當時約咗朋友喺旺角食嘢咋」。偵緝高級警員 54950 其後向杜檢取證物,包括電話套及口罩。辯方指出,警員最初接觸杜的時候,杜沒有戴上口罩,是警員要求他戴口罩拍照;警員不同意。

控方今日傳畢所有證人,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有辯方律師表示,需要再向被告索取指示,決定是否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下周一( 27 日)續審。

3 人開審前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4 歲)、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5 歲)、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1 歲)及林鳳芝(18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被告陳子謙、陳彥宏及朱盛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寶靈大廈外,陳子謙、陳彥宏分別管有 2 包索帶、1 枝螺絲批,朱則被控管有扳手及 2 包索帶。郭曉泰另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 2 包索帶。

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候其他被告完成審訊後判刑,暫定於 7 月 11 日求情,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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