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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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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20 日)在區院裁決。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及第七被告均帶備或身穿深色衣著、攜有護目鏡、口罩等,但兩人未有作供或提供辯方證供,以反駁控方說法,其中第七被告攜有更多裝備,包括帽、手套及面罩,故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其餘 8 名被告曾出庭作供,或傳召其他證人,如有被告聲稱辦理母親身後事,並附文件支持、有被告欲到理大尋找弟弟等。法官認為,不能排除他們為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 8 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旁聽人士得知罪脫後一度歡呼,8 人 聞判時則表現平靜。
首被告及第七被告罪成
官:裝束與示威者吻合

區院法官李俊文裁決時稱,本案重點在於案發當日是否有非法集結,以及各被告有否參與。法官根據警員的證供及片段,裁定當日早上 8 時 5 分,在科學館廣場及交界位置,發生約 13 分鐘的非法集結。

法官又認為,警方在現場曾多次作出口頭或舉旗警告,且科學館廣場是一個「不大的長方形」,現場又發生激烈示威,有人築起傘陣、辱罵警員,警方甚至發射催淚彈,故現場人士不可能不知道當時發生非法集結,並身處其中。

法官認為,首被告陳以諾及第七被告陳杰風,身穿或帶備深色或黑色衣服,攜有護目鏡、口罩等,且兩人未有作供或傳召證人,故未有辯方證供反駁控方證據,其中第七被告攜有更多裝備,因此裁定 2 人罪成。

法官:接納第五被告及第十被告供詞
第六被告沒有深色衣物或裝備

至於第五被告鄧子健為理大 5 年級生,他供稱,電腦放在理大學生會屬會的儲物櫃,電腦內亦儲存他的中期報告。他從新聞得知儲物櫃被示威者破壞,故當日欲返回理大取電腦。

第十被告葉自傑供稱,當日打算到城大專業進修學院查詢課程,到達科學館廣場看到多於 100 人聚集,卻在離開現場時被捕。另葉於網店工作,故攜有手套搬貨、拆貨。法官認為,兩被告的說法並非完全不可能或不可信,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第六被告彭永強警誡下則稱當時「搵路返屋企」,期間在市政局花園噴水池祈禱、哀悼及休息。法官指,彭沒有身穿黑色、深色衣物,或攜有其他裝備,其警誡亦沒有作出招認,不能排除彭為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第三被告欲入理大尋弟非不合邏輯
第四被告證供與另一證人吻合

第三被告蔡希霖警誡下稱,當日嘗試進入理大尋找弟弟,但現場多於 100 人,欲離開時被捕。法官指,他存心入理大,突然變為參與非法集結的可能性不大,直言「19 歲的年輕哥哥,得知 17 歲弟弟被困理大」,故試圖進入理大,並非不合邏輯;且蔡在錄影會面中表現合作,亦就著其護目鏡等裝備,作出解釋,甚至提供手機密碼,認為其辯解有機會實屬,裁定罪名不成立。

第四被告杜俊興則供稱,當日相約一名上健身課的新學生,惟兩人尚未碰面,杜便被捕。法官指,其學生為最重要及有力的獨立證人,其供詞亦與杜吻合。另杜稱,他攜有眼罩及頭盔,是踏單車之用,其電單車電筒亦能夠支持其說法,故法官指,杜的證供互相支持,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法官:次被告供稱處理母後事
附強而有力的證據

至於次被告羅曉峰早前供稱,其母親於同年 11 月 3 日去世,故當日到樂福殯儀處理母親的身後事。他警誡下稱,在現場看實際情況「以平復心情」,他作供解釋稱,是由於母親去世,但被捕後未有提起,是因為情緒複雜,不想勾起傷心事。

法官稱,羅附有文件,包括母親的死亡證、殯儀館的報價單,以及父親與他討論母親的「大頭相」及骨灰龕的 Whatsapp 截圖等,獲強而有力的證據支持。法官直言,「正常的兒子在母親去世後,仍有心情參與非法集結,是不太可能」,更指羅為一名背景良好的年輕老師,機會更微。

就羅帶備護目鏡及口罩,他警誡下解釋,因為曾嗅到催淚氣體感不適,並患鼻敏感,故一直放在背包內;法官接納其解釋,並指他身穿粉紅色上衣,衣著與示威者不同,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第八被告獲醫生、同學及老師作證
與其警誡供詞吻合

第八被告麥俊彥警誡下透露,當日相約同學在附近吃早餐及溫習,到達現場後因出於好奇而上前查看,手套則是早前學校旅行燒烤後忘了丟棄。麥未有作供,但傳召醫生、中學同學及老師作供,醫生及老師的證供均指,麥患有鼻炎,老師另提及學校旅行的日期;麥的同學則提及兩人相約的情況。

法官認為,同學的證供是最為重要,且他其後到加拿大讀書,事隔 3 年就本案回港作供,其內容與被告當日被捕後作出的警誡吻合。雖然控方批評同學交出的電話紀錄,並非電訊公司的正式紀錄,但他作供時作出解釋。故法官認為,麥有可能是無辜路人,且有其他證人的證供協助,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官:第九被告僅攜有勞工手套
警誡下曾指清路障 必然與本案無關

第九被告周浩泓警誡下稱,得知網上呼籲到理大聲援,「幫手清 poly(理大)路障」,當日是到「唯港薈」和朋友會合。法官指,其裝備「只是勞工手套,僅此而已」;且周身穿紅色短袖上衣,與示威者衣著不吻合。

另法官同意辯方所指,周聲稱與朋友清路障,但不知是何時或甚麼路障,說法模稜兩可。法官更指,就算周清除路障,但未有在本案時段中發生,故必然與本案無關,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以諾(20 歲,學生)、羅曉峰(32 歲,教師)、蔡希霖(20 歲,學生)、杜俊興(31 歲,侍應)、鄧子健(22 歲,學生)、彭永強(31 歲,地盤工人)、陳杰風(25 歲,無業)、麥俊彥(18 歲,學生)、周浩泓(21 歲,學生)和葉自傑(23 歲,學生)。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10 人受審,僅陳以諾及陳杰風罪成。

DCCC8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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