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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大專生認暴動等罪還押候判 警誡下認逗留理大、稱望香港變好 

11.18理大|大專生認暴動等罪還押候判 警誡下認逗留理大、稱望香港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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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內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數日後,有近百人於下午試圖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18 人當場被捕。當中現年 21 歲 IVE 男學生,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罪,涉理大外暴動、藏鐳射筆及抗拒警員,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申請保釋候判被拒,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警方包圍理大時,曾逗留理大 1 日,協助運送食物,又稱現身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望香港變好。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一度准保釋,至 2021 年 3 月被警方重新拘捕、拒絕擔保,還押至今約 23 個月,若計算認罪及行為良好扣減,相當於已服刑 4 年 4 個月,對他已有阻嚇作用;又指本案與其他案有別,被告不是為集結而犯案,而是為離開而犯案,但用了錯誤方式,望法庭酌情輕判。
案情:被告警誡下認逗留理大
稱因支持社運、望香港變好

案情指,大批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8 日集結理大,期間曾用汽油彈、弓箭等物品與警方對峙。同月 17 日,警方要求身在理大者經指定出口離開。翌日即案發日,有一批示威者循非指定出口突圍逃走。

案情續指,其中約 100 名示威者包括被告余文博,於當日下午約 1 時半,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他們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組成傘陣,又向康宏廣場一帶警員射箭、擲汽油彈及磚頭等。最終有 18 人被警方截停及拘捕,包括被告,期間他猛烈掙扎,試圖棄置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又企圖爬越路邊磚牆朝理大逃走。其餘未被捕者則逃返理大。

案情又指,被告被捕時,身穿全黑衣裝,有頭盔、防毒面罩、手套等裝備及一支鐳射筆。警誡會面下,他承認自己於 11 月 17 日凌晨 4 時進入理大,逗留了 1 日 9 小時,主要在校內吃、睡及運送食物。所持鐳射筆則在理大飯堂免費取得,稱主要用於觀星,曾在 17 日凌晨約 5 時戶外射光上天,又指他案發時現身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希望香港未來改善得更好。

控方播放呈堂片段,見兩速龍小隊警員左右挾著被告兩臂,被告欲朝反方向掙扎,被制服落地,期間雙腳不斷朝路邊磚牆踢。稍後再有一持槍警員在旁戒備。被告其後對鏡頭說出自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控方表示,被告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被捕,兩日後准保釋,至 12 月 27 日「踢保」。警方 2021 年 3 月 1 日重新拘捕被告,他翌日起還押赤柱至今。

求情:還押日子相當於服刑 4 年多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僅約 18 歲,由被拒保釋起計至今還押約 23 個月,若計算認罪及行為良好扣減,相當於已服刑 4 年 4 個月,認為對被告已具阻嚇作用。另外,本案較同類案件歷時短,約 29 分鐘,被告不是主導角色,也不是為集結而犯案,而是為離開而犯案,但用了錯誤方式,望法庭酌情輕判。

辯方又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判刑,控方反對。法官郭啟安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被告須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校內暴動罪存檔法庭

被告余文博(現年 21 歲,大專學生),早前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周一(30 日)承認 3 罪:一項理大外「暴動罪」,指他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各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指他同地近暢運道,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3249 。

餘下獲准存檔法庭、涉理大內「暴動」控罪指,他 11 月 17 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CCC2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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