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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案發16歲男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和平示威遭崇尚暴力人士脅持

11.18理大|案發16歲男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和平示威遭崇尚暴力人士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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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圍堵在校園內的示威者,多人被控暴動等罪。12 名被告早前認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 16 歲的學生,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反修例示威原屬和平,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年輕人包括 16 歲被告熱情參與,即使未有使用暴力,但明知而出現在暴動現場,已起鼓勵及壯大聲勢的作用。
辯方:案發後努力求學 望服刑後升讀大學

辯方求情指,被告鄭梓顥(16歲,學生)的教導所報告正面,他在單親家庭長大,案發時就讀中五,其後未有放棄自己、繼續學業,最終完成副學士課程,期望服刑後可升讀學士課程。

法官判刑指,反修例示威原屬和平,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年輕人在熱情下參與,即使他們未有使用暴力,但明知而出現在暴動現場,已起鼓勵及壯大聲勢的作用,而鄭亦是其中之一。法官又指,如本案以監禁處理,鄭必然會面對數年刑期,考慮到他案發時年僅 16 歲,現時亦只有 19 歲,遂判入教導所。

12 人開審前認罪 6 人不認罪

本案原有 18 名被告,12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蓄意傷人等罪,分別為:陳浩漁(案發時17 歲,學生)、褟曉諾(18 歲,理大學生)、黃雅穎(16 歲,學生)、李沛珊(22 歲,旅行社職員)、溫皓忠(26 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 歲,學生)、謝兆龍(19 歲,學生)、馬健文(17 歲,學生)、梁錫俊(22 歲)、陸偉恒(20 歲,理大學生)、鄭梓顥(16 歲,學生)及林浩陽(25 歲,文員)。

除鄭梓顥外,案發時未成年的 3 人,即陳、黃及馬早前被判入教導所,餘下被告則還押至審結後判刑。

其餘 6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分別為:盧芊蓓(21 歲,學生)、鄺小凡(20 歲)、柯仁龍(18 歲,學生)、陳俊榮(29 歲,建築設計師)、吳日軒(18 歲,學生)和黃文浩(22 歲,學生)。

盧、柯及吳另否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陳則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DCCC733/2020, DCCC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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