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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暴動 兩案發時未成年男女開審前認罪

11.19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暴動 兩案發時未成年男女開審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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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0 人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周一( 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分別被指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及留在現場壯大暴動人士聲勢。

辯方求情指,兩人雖非於答辯日認罪,但都希望法庭考慮他們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輕判。男被告還押至 8 月 26 日判刑,法官李慶年為女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下令她還押至 7 月 25 日再訊。

法官指若報告正面,屆時會即時判刑,「盡量希望(被告)早日服畢刑期。」其餘不認罪被告將於周二( 5 日)受審。
男被告被指向警掟汽油彈 縱火等罪存檔法庭

案發時 17 歲的李昌源、16 歲的吳詠詩,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李昌源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有意圖而縱火兩罪則存檔法庭。案情指,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早上圍封理大校園,網上有人號召「圍魏救趙」,到尖沙咀及佐敦道集結。

11 月 19 日凌晨 3 時 45 分,警員沿金馬倫道掃蕩,在厚福街後巷發現一群黑衣人,部分人手持汽油彈。他們看到警員後,立即走回後巷,有警員看到李昌源將汽油彈,掟向警員 8962 及偵緝警長 10005。該汽油彈在警長身旁爆開,燃起 1 米高火焰,波及警員腰部,警員兩度向李發射橡膠彈將他制服。

女被告遭搜出染有易燃物料勞工手套

李當時穿著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戴護目鏡、白色連濾罐的 3M 防毒面具、戴手套,及以頸圈蒙面。警員另在被告背囊中,搜出兩把鎚及打火機。

吳詠詩則被指在厚福街 7A 號附近遭警員截停及制服,當時她穿著黑色連帽外套、戴黑色泳鏡、一個連濾嘴的 3M 防毒面具及一個口罩,並攜有 4 枝生理鹽水及染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勞工手套。控方指,她蓄意留在暴動現場,藉此壯大暴動人士聲勢。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及早認罪輕判

辯方求情指,現年 21 歲的被告李昌源於內地出生,來港後由大伯照顧,犯案時 17 歲。辯方指 2019 年社會事件特別,影響意志力薄弱的人,而被告沒有父母在旁,受社會氣氛帶動,不懂分辨是非。辯方續指,理大事件觸動人心,被告當時得知有 13、14 歲的小朋友被困校園,出於同情遂打算「用佢嘅方法救人同幫人」,但辯方強調其方法是錯誤。

辯方又指,被告願意承擔後果,他於今年 4 月更換律師團隊,同月在審前覆核時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雖然不是在答辯當日認罪,但他有悔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予以 4 分 1 至 3 分 1 的刑期扣減。被告還押至 8 月 26 日判刑。

至於女被告吳詠詩,辯方指她現年 19 歲、就讀中四,今年 6 月 2 日去信法庭表示認罪。辯方指,雖然被告在審前覆核後認罪,但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她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至 7 月 25 日再訊,期間被告還押,候索取教導所報告。

10 人被控暴動 兩男被控管有鐵鎚

被告依次為何可珊(20 歲)、楊淑珍(29 歲)、許卓玲(20 歲)、梁展榮(34 歲)、張啟鏗(24 歲)、李駿軒(20 歲)、彭紹軒(21 歲)、吳詠詩(16 歲)、何國棟(23 歲)及李昌源(17 歲)。10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何國棟及李昌源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何被指同日在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李被指在厚福街同金馬倫道之間的後巷,保管鐵鎚及打火機。

李昌源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 10005 及警員 8962 的生命。

DCCC 6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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