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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指集結僅叫口號唱歌 商店如常營業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指集結僅叫口號唱歌 商店如常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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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商場和你 shop」,7 人被指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內遊行,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分別判囚及社會服務令,當中 4 人不服定罪上訴,今(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原審裁判官指「元氣壽司」關閘,可證明有人合理地害怕群眾會破壞社會安寧,但上訴方認為這是其主觀假設,新聞片段顯示集結人士僅叫口號及唱歌,沒有任何肢體衝突,商場內的店舖亦如常營業。

上訴人為符致安(30 歲,學生)、陳楚嵐(19 歲,學生)、李銘軒(19 歲,學生)及劉家浩(24 歲,兼職侍應),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時段,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們被裁定罪名成立,符致安被判監禁 4 周、劉家浩被判監禁 4 個月,陳楚嵐及李銘軒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一方播放多段媒體片段,顯示一群黑衣人在德福廣場遊走,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呼叫「光復香港」、「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又著店舖職員「收工啦!落閘啦!」。控方指集結人士阻塞通道、將商場擠得水洩不通,市民看到他們也要讓路。

上訴方:原審主觀假設 片證食肆如常運作

原審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元氣壽司」關閘,足以證明其負責人可能合理地害怕群眾會破壞社會安寧。代表符致安的大律師認為,這是原審裁判官的主觀假設,片段顯示集結人士「有少少隊型」、沒有手持武器,遊行期間也沒有任何肢體衝突。他又指大部分店舖仍然營業,「元氣壽司」內有顧客進食,市民亦如常逛街,認為片段未能支持原審裁決。

上訴方強調集結人士當日純粹叫口號及唱歌,亦沒有大叫「裝修」,認為法庭對其「包容程度」,應比其他類型遊行較高。上訴方又指,集結人士在商場持續叫口號,「(元氣壽司負責人)驚就一早驚咗。」法官黃崇厚聞言表示,以集結人士的聲浪,可以合理估計店舖內的人能聽到嘈吵,並理解商場出現示威,「但發生咩事佢哋唔知,對佢哋嚟講,估計佢哋心裡有反應,要(集結人士)到達面前會係最關鍵。」

HCMA4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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